第 10 部分
如柴,当然是强制性的。她们因杀人被抓进来,但俩人互相咬,都说是对方干的。她俩被分别关押,因为要关在一起,这两个身轻如羽毛的人会飞掉。她俩是了不起的斗士。

  她俩的故事是狱友们告诉我的,说的完全是真事。她们住在工房,经常带外人回家,经常神志不清:她们喝酒,时时刻刻都在喝。母亲少女时就开始喝酒并同几个男人姘居,醉醺醺时生的孩子,根本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故事发生时,母女俩正和一个男人同居。母亲是十足的醉鬼,女儿也不甘落后。

  一天,她俩共有的男人回家时带来了刚领的工资袋,这可是聚会的好时机。朋友们被邀来了,大家放浪形骸地折腾了一通,个个酩酊大醉,想跟谁睡就跟谁睡。第二天,酒没有了,钱没有了,客人也都回家了,但母女俩却大为不满——她们需要更多的伏特加才能撒下n来。她俩不知是谁突然想到,她们的男人应该还有奖金。她们开始跟他吵:“你的奖金在哪儿?快给我们拿出来。”

  他醉得不轻,但还能说话:“还没发呢。”

  然后他转身去睡了。

  隔壁有个邻居和她们的男人在一起工作,母亲打发女儿去问一下,看奖金到底发了没有。女儿在隔壁门前晃了一下便立即折回来,说:“是的,发了。”

  她俩开始审问男人:“钱在哪儿?你为什么要藏起来?”

  她们把他从床上拖下来,浑身上下搜了一遍,什么也没找到,便开始揍他,男人只疼得乱叫。她俩不知谁提议用刑折磨他,以弄清钱藏在何处。我们劳改营的人始终弄不明白到底是谁出的主意。因为她俩至今还在互相指责。

  她们把他捆起来,开始拷打。起初她们用皮条抽打这可怜的醉鬼。虽说是烂醉如泥,他还是告诉她们:“你们把我活活烧死也得不到我的钱。”

  于是,这两个小恶魔开始用香烟烫他。他还是不说钱藏在哪儿。她们吼叫着:“要不把钱拿出来就锯你的腿,把你的双腿都锯掉。”

  醉鬼昂了昂头,说:“锯吧。我父亲是敌后游击队员,所以我不怕拷打。拿锯去。”说完又睡了。

  她们从棚子里拿来了一把两人用的大锯,把男人抬到床上,再把床拉到屋子中间,然后一人执一头,开始锯起来。大概她们起初只是想给他留下个疤,没想到这个醉鬼激起了她们的兽性——我不知道,也不敢瞎说。男人被锯醒了,开始大声喊叫:“他们在树林里锯掉了我爸爸的腿。他们先让他喝酒,然后才锯的,这样不会腐烂。爸爸受得了,我也受得了。”

  他没再说什么,只是像一个游击队员一样躺在那儿,直到双腿被锯掉。他失去了知觉,她俩意识到她们不会再从他那里得到什么了,因为他什么都说不出来了,于是她们才住了手。她们用毯子把他裹起来,用褥子包住他的腿以防血流满地。然后她们动手找钱。居然找到了:在碗柜的后面。她们又买了些伏特加。女儿出去买酒时,母亲把那个男人拖到阳台上,用破布包起来,看上去像一捆杂物。随后便忘了他,好像他压根就不在那儿。女儿买伏特加回来,见没有了那个男人,便问:“他在哪儿?”

  母亲回答道:“我不知道,他大概走了……”女儿稍稍清醒一点:“怎么会走呢?他的腿不是锯掉了吗?”

  “我怎么知道?他是个聪明人,他会有办法的。”

  然后她们洗净了血迹,烧了些土豆,又请来了客人。以后几天时间内她们都是烂醉如泥。有人向她们问起那个男人,她们就回答说,那个人呆腻了,自己走了。这样的事是家常便饭,所以谁也不再问什么,好几天,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