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章密营1
工具和基地。与此同时,沙俄还获取了铁路沿线的行政和司法特权,以及一系列经济特权。

  1904年,日、俄为了争夺在中国东北特权,爆发了日俄战争。战争的结果俄国战败,根据1905年在美国签订的《朴茨茅斯条约》,将中东铁路长春至旅大一段划给日本,俗称南满铁路。从此,中国东北以长春为界,分别成为日俄的势力范围。

  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革命后,中东铁路仍然为流亡中国的俄国残余势力的俄国人霍瓦尔特中将所控制。当时,北洋政府不承认苏联,并与华俄道胜银行签订了《管理东省铁路合同》。1918年至1920年春天,在日、美、意、法的武装干涉下,中东铁路曾一度“国际共管”。

  1919年,苏联迫切需要中国的承认,曾发表对华宣言,愿意把中东铁路交还给中国,次年苏联又发表对华宣言,提出中苏共管中东铁路的条件。由于北洋政府不承认苏联,错失了一次良机。另外弱国无外交,也是无奈之举。

  1923年,苏联平息了内乱,并在中苏边境大量陈兵。在此压力下,北洋政府态度转变,开始和苏联谈判。这中间涉及到外蒙问题,并费了很多周折,最后双方草签了一份协议,表面看双方似乎松了一口气,没有想到因此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按照一般惯例,协定草案应先向外交部长汇报,并经内阁全体讨论后方可签字。可是担任谈判的中俄事务督办王正廷可能疏忽了,竟忘了这道程序。当时外交总长顾维钧提出异议:中俄草案因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这自然涉及到外蒙问题。最后结果宣布王正廷越权,草案被搁置。苏方强烈要求3日内承认草案,后来在其他列强干扰下未果。

  孙中山提出“联俄”的主张,北洋政府慌了手脚,再加上国际上纷纷承认苏联,与苏联继续谈判已经刻不容缓。表面上中俄谈判像中断的样子,其实暗地里一直在接触。态度明朗化后,中苏经过谈判,签订了《中俄协定》。协定包括7个声明、一个照会,还有《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

  《中俄协定》和《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基本涵盖了所有的内容。即取消俄在华的一切不平等特权,承认外蒙是中国的一部分。中东铁路双方共管,中国可以赎回。并在人事安排上也做了相应规定。另外中东铁路只能由中俄解决,不许第三者插足等。

  张作霖于1924年第一次直奉战争中失败便宣布“独立”,并公开宣称:自1924年5月1日起,一切北京订立关于东三省,热河、蒙古、察哈尔之条约,未经本司令同意,概不承认。故此为了争取东北当局对中东铁路的支持,苏联政府又于同年9月与东北地方当局签订了《俄奉协定》。除重复《中俄协定》的有关条约外,苏方还做了进一步的让步,即中东铁路无偿的全部交还给中国从前俄时代规定的八十年缩短为六十年,并承诺中方在任何时期可以赎回。

  其实苏方在协议签订后,虽然更换了主要负责人,执掌了经营大权,但是并没有认真履行协定的相关规定。尤其在很多特权上仍然独揽大权,这是中苏爆发冲突的最大隐患。张作霖强行收回松花江航运权、中东路苏方所设电报电话、中东路教育权。虽然苏方不断提出抗议,但是基本上处于默认状态。

  尽管摩擦不断,但大体上相安无事。张学良宣布易帜后,又采用了不少举措,收回了不少权益,苏方皆默认,张学良认为苏联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中苏爆发的导火索是,5月份,张学良接到蒋介石的密电,说冯玉祥组建“护党救国军”叛乱,与苏联住哈尔滨领事有关。

  随后张学良命令部下以“俄人宣传赤化,显违奉俄协定”为由,搜查苏联领事馆,搜走机密文件,并逮捕苏联商船局、远东煤油局、远东国家贸易局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