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章 胜利万岁!(上)
,〖中〗国方面最终“勉为其难”的作出让步:在领土上,双方退回到〖中〗国前次要求的叶尼塞河一线,但在〖中〗国的强烈坚持下,叶尼塞河沿克季河向西,接鄂毕河向南一直到托木河向西接额尔齐斯河和草原总督区边境,包括新西伯利亚和巴尔瑙尔在内都要作为〖中〗国的领土,因为“新西伯利亚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标志”“中华帝国已经将其命名为安西城”。
作为回报,〖中〗国方面允许把鄂木斯克,以及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及其附近完整的西伯利亚铁路路段及其以南一百公里划出草原总督区,依然归属俄国,但与此同时,鄂毕河接草原总督区以东,到新国境线,需要作为“〖中〗国拥有特别利益的新经济特区”“中华帝国,以及英法德美奥之居民可以〖自〗由往来,居住,经商,并接受其本国的领事裁判权”。
最终,在复杂的博弈和反复的争吵之后,沙皇“终于作出了一个无比艰难,却让所有人在悲伤之余如释重负的决定”。
五月二十日,在英美代表的各自监督下,以电报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代表,分别于北京和基辅签署了和平协定,并将由外交特使在英美代表陪同下完成两国换文。
这一《北京一基辅》条约规定:第一,中华帝国和俄罗斯帝国一致认可,两国之前签订之一切条约全部作废,并从五月二十五日凌晨零时起结束战争状态:第二,中华帝国与俄罗斯帝国一致确认,从五月二十五日凌晨零时起,两国之边界在叶尼塞河,自入海口向南,再沿克季河向西接鄂毕河1
向南一直到托木河向西接额尔齐斯河和草原总督区边境,该线以东,以及该线河流的全部水域均归属中华帝国。此外,原草原总督区,自恩巴河和里海以东,西伯利亚铁路线以南,凡原俄国草原总督区恩巴河接托博河以东,西伯利亚铁路线南五十公里以南,以及土耳其斯坦总督区所属地区全部归属中华帝国。此外,北冰洋上的北地群岛,新西伯利亚群岛和佛兰格尔岛及其附属海域,均由中华帝国处置:第三,俄多斯帝国娄定,自五月二十五日凌晨零时起,自鄂毕河向南经托博尔河向南接西伯利亚铁路以东至新中俄国境线,作为“西伯利亚经济特区”凡属中,英,法,美,德,奥各国居民可〖自〗由往来,定居,经商,上述各国于该地享有领事裁判权:第四,中华帝国保证,在伊尔库茨克以西(不包括新西伯利亚)
的西伯利亚部分,驻军人数不得超过十万人:在中亚方面塔什干一阿斯卡纳一撤马尔罕以西,中华帝国驻军人数不得超过十万人:此款有效期二十年,到期后双方重新议定:第五,中华帝国保证在中亚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但保持对其政务督导的权力,在必要和自愿的前提下统一管理这些国家的外交军事等国务事宜:第六,中华帝国保证,并对此区域内俄罗斯帝国修建的铁路,建筑物,厂矿企业和农业灌溉设施按价购买,以俄罗斯帝国支付的“战争费”抵消。
第七,上述第二款提及之领土,其一切地上和地下属俄罗斯帝国沙皇陛下所有之资产全部归属中华帝国政府:第八,中华帝国确认,在第二款所述之原属俄罗斯帝国所有之领土上,保证原俄罗斯帝国国民,如愿加入中华帝国,享有中华帝国国民之同等权利:如不愿加入中华帝国,拥有离境的〖自〗由:第九,中华帝国与俄罗斯帝国将另行签署双方战俘交换和通商之条约。
作为回报,〖中〗国方面允许把鄂木斯克,以及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及其附近完整的西伯利亚铁路路段及其以南一百公里划出草原总督区,依然归属俄国,但与此同时,鄂毕河接草原总督区以东,到新国境线,需要作为“〖中〗国拥有特别利益的新经济特区”“中华帝国,以及英法德美奥之居民可以〖自〗由往来,居住,经商,并接受其本国的领事裁判权”。
最终,在复杂的博弈和反复的争吵之后,沙皇“终于作出了一个无比艰难,却让所有人在悲伤之余如释重负的决定”。
五月二十日,在英美代表的各自监督下,以电报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代表,分别于北京和基辅签署了和平协定,并将由外交特使在英美代表陪同下完成两国换文。
这一《北京一基辅》条约规定:第一,中华帝国和俄罗斯帝国一致认可,两国之前签订之一切条约全部作废,并从五月二十五日凌晨零时起结束战争状态:第二,中华帝国与俄罗斯帝国一致确认,从五月二十五日凌晨零时起,两国之边界在叶尼塞河,自入海口向南,再沿克季河向西接鄂毕河1
向南一直到托木河向西接额尔齐斯河和草原总督区边境,该线以东,以及该线河流的全部水域均归属中华帝国。此外,原草原总督区,自恩巴河和里海以东,西伯利亚铁路线以南,凡原俄国草原总督区恩巴河接托博河以东,西伯利亚铁路线南五十公里以南,以及土耳其斯坦总督区所属地区全部归属中华帝国。此外,北冰洋上的北地群岛,新西伯利亚群岛和佛兰格尔岛及其附属海域,均由中华帝国处置:第三,俄多斯帝国娄定,自五月二十五日凌晨零时起,自鄂毕河向南经托博尔河向南接西伯利亚铁路以东至新中俄国境线,作为“西伯利亚经济特区”凡属中,英,法,美,德,奥各国居民可〖自〗由往来,定居,经商,上述各国于该地享有领事裁判权:第四,中华帝国保证,在伊尔库茨克以西(不包括新西伯利亚)
的西伯利亚部分,驻军人数不得超过十万人:在中亚方面塔什干一阿斯卡纳一撤马尔罕以西,中华帝国驻军人数不得超过十万人:此款有效期二十年,到期后双方重新议定:第五,中华帝国保证在中亚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但保持对其政务督导的权力,在必要和自愿的前提下统一管理这些国家的外交军事等国务事宜:第六,中华帝国保证,并对此区域内俄罗斯帝国修建的铁路,建筑物,厂矿企业和农业灌溉设施按价购买,以俄罗斯帝国支付的“战争费”抵消。
第七,上述第二款提及之领土,其一切地上和地下属俄罗斯帝国沙皇陛下所有之资产全部归属中华帝国政府:第八,中华帝国确认,在第二款所述之原属俄罗斯帝国所有之领土上,保证原俄罗斯帝国国民,如愿加入中华帝国,享有中华帝国国民之同等权利:如不愿加入中华帝国,拥有离境的〖自〗由:第九,中华帝国与俄罗斯帝国将另行签署双方战俘交换和通商之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