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三章 东亚新秩序(五)
�,由帝国安排到边疆地区加入镇国军体制,开垦戍边。

  根据大纲,中华帝国指定了朝鲜临时政府,由前期逃亡帝国的朝鲜人,与本土的亲华派联合组成,作为过渡政府,五年后再将政权转交给正式的朝鲜政府。

  临时政府成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正式签署了与日本类似的《中朝宗藩协定》,《中朝友好通商协定》。

  与《中日友好合作协定》不同,中国与朝鲜根据《中朝宗藩协定》,建立了一种名正言顺的“宗主国和藩属国”体制。一方面,延续了过往中国对朝鲜国王(虽然目前空缺)和世子的册封,以及各项礼制,一方面又增加了对于朝鲜总理大臣的认定,以及由中国统一管理朝鲜的外交权,关税权。

  此外,根据条约,中华帝国将对朝鲜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领域,以类似于在日本采取的督导制,实行国务督导,直到双方都认可朝鲜可以结束督导为止。

  中国的政务督导员,工资由中朝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而朝鲜则额外向宗主国每年上缴一部分政务督导费,以黄金,白银或等价国际硬通货货币支付。

  《中朝友好通商协定》则明确了中朝之间的关税互免体制,即关税只在形式上纸面记账,然后以各国退税的形势分别返还,再由两国相对销帐,以在不违反两国给与其他国家最惠国待遇的前提下,实现中朝自由贸易。

  此外,中国和朝鲜两国国民将拥有在两国自由通商,旅行,定居等的一切权利,并享有与对方国民同等的经济权利。

  很快,两国又签订了《中朝勘定边界协定》。

  在勘界协定中,中朝双方重新修订了边界,朝鲜大同江以北的土地是明朝“赐予”朝鲜,按道理,中华帝国有权收回,但考虑到中朝两国的友好,也考虑到朝鲜居民已经世代居住,中朝两国将对此部分领土实行共管,十年后以全民投票决定归属。

  当然,作为交换,这片土地地面之下可能存在的一切矿产资源,中华帝国方面在给与当地居民征地补偿之后,拥有完全的勘探和开采权。

  作为代价,中华帝国将向朝鲜提供五千万华元的低息贷款,用于从中国进口物资,设备,以及于中国合资开设厂矿的资本金。

  对朝鲜政府来说,大同江以北的山区也不值几个钱,与其说是财富,不如说是负担,以前实际上是作为屏护朝鲜的屏障。可现在朝鲜摆明了不用想和中国敌对的事情,这个“屏障”也没意义,不如换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由于朝鲜原本使用的韩元缺乏贵金属保证,早已丧失信誉,而日本人发行的军用手票更是臭名昭著成为废纸,在临时政府任期内,朝鲜将华元作为唯一法定流通货币,日据政府发行的韩元货币一体废除。

  接下来就是重头戏。

  十一月十五日,中朝两国正式签署了《中朝军事同盟协定》。

  根据该协定,中国将在朝鲜驻扎不超过五万人的常备陆海军,并以租期九十九年租借仁川和马山浦两处军事基地。中国驻军费用的一半由朝鲜王国政府承担。

  两国将建立军事同盟,任何一国与第三国发生战争,另一国都需要以一切资源包括军事资源进行无条件的支援。

  此外,为了提升朝鲜治安,中华帝国以之前训练的部分朝鲜难民武装为基础,帮助朝鲜成立朝鲜国防军,编制为六个旅。在战时,朝鲜一切武装力量将接受中华帝国驻朝司令部的指挥,或直接由中华帝国大本营将其编入中华帝国的编制部队,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