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在途中
��了。

  艺人发展协议通常是录音歌手与大唱片公司签约的第一种选择。代替高版税或者其他理想权利的是该公司承诺发展艺人的技能和公众形象。这种类型的合约有时候对新艺人来说是最有帮助的,但是公司通常会控制艺人的管理和出版权。而且这是一种很扯的合约,简单来说就是现在还不确定,要再等几年看看再说的合同,很容易签了卖身契最后什么都得不到还惹上一身骚。历史上,这种合约经常被唱片公司和经理人滥用。

  这种又苛刻又没有保证的合同,即使是希望事业能够起步的罗柏也根本不会考虑。

  想着想着,罗柏就陷入了睡眠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