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三章:来自天外(下)
令人惊奇的是,这里还有高度超过两百米的树木。
对于隆·格里梅斯来说,这里的树木真的很让他好奇。
在地球,树木高度越高,树叶就越小,通过数学进行反相比例的话,树木的生长几乎不会超过100米,地球上目前有记载过的生长能超过百米的树种也只有三种,分别是北美洲太平洋沿岸的红杉,道格拉斯黄杉,和澳大利亚东南部的王桉。
这些树木的光合作用极强,释放的氧气量极大,再加上这里的树木如此密集,导致氧气的流通比较缓慢,不易扩散到外界,所以这里的空气氧含量非常的高,高到能令人氧中毒。
这些还不算神奇,隆·格里梅斯经过了一年多的研究发现了这种树木能够释放一种奇怪的化学物质,经比对发现,地球自然界不存在这种物质,在一千万倍的电子显微镜下,经过一系列分析过后得出结论,这种物质是由单元素构成的,也就是说他发现了能在自然界稳定存在的新元素,对于他来说,这是很高的荣誉。
根据目前的研究,这种元素的特点是能够吸收光谱上的可见光,隆·格里梅斯发现这一点后立刻想到这里树木光合作用如此强,可能就是因为这种元素的功劳,更深入的研究过后,他的内心更加激动,他发现这些树不仅能分泌释放这种元素,更神奇的是这些树还能够再将它们吸收回去,这些元素被吸回去后会作用在叶绿体上,令光合作用剧增。
同时,因为这种元素对可见光的吸收,导致常人如果站在森林的外围,是看不到这片森林的,这也是为什么地下世界的那些人来到森林后会觉得这些树是‘突然’出现在他们面前的,宛若天外之物。
只可惜,这个世界的人都太无知了,这样的喜悦不能和同道之人分享。
隆·格里梅斯是个很奇怪很奇怪的人。
人们总是恐惧着未知,勇敢去尝试的人总是少数的,在历史上的地球,神农氏尝百草为何能作为一项英雄事迹被传颂这么多年?很大的原因是他做了别人不敢做的事,在那个一无所知的年代,人们分不清那种植物是有毒的,那种是无毒的,敢去尝试的人都是勇士,这和敢第一个吃西红柿,敢第一个吃土豆的人是一样的,他们都是勇敢的人。
然而绝大多数的人并不勇敢,很少有人会去挑战未知,花很多钱甚至是赔上命去挑战未知。
而隆·格里梅斯就是这么一个奇怪的人,他出生在一个农场里,从他睁开眼的时候就对世界充满了好奇,对未知的事情,他怀着无比的热衷,在他很小的时候,他花了一个月的时间费了无数的精力去区分肉豆须和丝瓜藤的区别,结果失败了,那个时候的大人们都和他说,“那些是用来吃的啊,你区分它们干什么?!”
他不和别人说他的想法,他说过,但没人理解,时代不断地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不断地变化,可是人们追求名利的心从未变过,大人们只告诉他,“好好读书,长大出人头地就可以了。”
他问,“什么是出人头地啊?”
大人们给他的答案是,“赚很多的钱。”
他想了很多年也没想明白,读书——长大——出人头地,这三者之间到底有什么联系,也没弄明白,出人头地和赚很多钱有什么联系。
不对,他觉得不对,一定有什么东西搞错了,他学习不是为了大人们给他灌输的那一套名利的理论,他很清楚自己为什么要学习,为什么走到了今天,那是他内心深处渴望着揭开秘密,发现未知的那种喜悦,没有这种喜悦支撑着他,他永远也理解不了那一套一套精妙的计算式和复杂而又空灵的理论,对他来�
对于隆·格里梅斯来说,这里的树木真的很让他好奇。
在地球,树木高度越高,树叶就越小,通过数学进行反相比例的话,树木的生长几乎不会超过100米,地球上目前有记载过的生长能超过百米的树种也只有三种,分别是北美洲太平洋沿岸的红杉,道格拉斯黄杉,和澳大利亚东南部的王桉。
这些树木的光合作用极强,释放的氧气量极大,再加上这里的树木如此密集,导致氧气的流通比较缓慢,不易扩散到外界,所以这里的空气氧含量非常的高,高到能令人氧中毒。
这些还不算神奇,隆·格里梅斯经过了一年多的研究发现了这种树木能够释放一种奇怪的化学物质,经比对发现,地球自然界不存在这种物质,在一千万倍的电子显微镜下,经过一系列分析过后得出结论,这种物质是由单元素构成的,也就是说他发现了能在自然界稳定存在的新元素,对于他来说,这是很高的荣誉。
根据目前的研究,这种元素的特点是能够吸收光谱上的可见光,隆·格里梅斯发现这一点后立刻想到这里树木光合作用如此强,可能就是因为这种元素的功劳,更深入的研究过后,他的内心更加激动,他发现这些树不仅能分泌释放这种元素,更神奇的是这些树还能够再将它们吸收回去,这些元素被吸回去后会作用在叶绿体上,令光合作用剧增。
同时,因为这种元素对可见光的吸收,导致常人如果站在森林的外围,是看不到这片森林的,这也是为什么地下世界的那些人来到森林后会觉得这些树是‘突然’出现在他们面前的,宛若天外之物。
只可惜,这个世界的人都太无知了,这样的喜悦不能和同道之人分享。
隆·格里梅斯是个很奇怪很奇怪的人。
人们总是恐惧着未知,勇敢去尝试的人总是少数的,在历史上的地球,神农氏尝百草为何能作为一项英雄事迹被传颂这么多年?很大的原因是他做了别人不敢做的事,在那个一无所知的年代,人们分不清那种植物是有毒的,那种是无毒的,敢去尝试的人都是勇士,这和敢第一个吃西红柿,敢第一个吃土豆的人是一样的,他们都是勇敢的人。
然而绝大多数的人并不勇敢,很少有人会去挑战未知,花很多钱甚至是赔上命去挑战未知。
而隆·格里梅斯就是这么一个奇怪的人,他出生在一个农场里,从他睁开眼的时候就对世界充满了好奇,对未知的事情,他怀着无比的热衷,在他很小的时候,他花了一个月的时间费了无数的精力去区分肉豆须和丝瓜藤的区别,结果失败了,那个时候的大人们都和他说,“那些是用来吃的啊,你区分它们干什么?!”
他不和别人说他的想法,他说过,但没人理解,时代不断地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不断地变化,可是人们追求名利的心从未变过,大人们只告诉他,“好好读书,长大出人头地就可以了。”
他问,“什么是出人头地啊?”
大人们给他的答案是,“赚很多的钱。”
他想了很多年也没想明白,读书——长大——出人头地,这三者之间到底有什么联系,也没弄明白,出人头地和赚很多钱有什么联系。
不对,他觉得不对,一定有什么东西搞错了,他学习不是为了大人们给他灌输的那一套名利的理论,他很清楚自己为什么要学习,为什么走到了今天,那是他内心深处渴望着揭开秘密,发现未知的那种喜悦,没有这种喜悦支撑着他,他永远也理解不了那一套一套精妙的计算式和复杂而又空灵的理论,对他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