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
��时候,案情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拿走死者钱包的人找到了——警方顺着毒品这条线摸索,真叫他们找到了一个名为“阿楠”的男人。

  阿楠有过吸毒的前科,他会被捕,完全是因为有目击者称,他使用了死者生前所用的钱包。恰恰是在死者身亡的那条小巷不远,就像阿楠怕自己拿走了死者钱包这件事情不会被别人发现似的。

  我到警局的时候,阿楠已经接受询问很久。

  被问及到他为什么会有死者钱包这个问题之时,阿楠只说是他见财心生歹意所为,而死者并不是死于他手。

  警方对他的供词也表示认同,并问他是否记得在深巷中有什么可疑的车辆。他说案发之前,他曾见过一辆纯白色的小轿车停在巷子的入口,案发这之后那辆车就不见了,他向警方说,那辆车的车牌号码是2567。

  “那么漆黑的夜晚居然会这么准确地记住车牌号码,真是难得。”我想。

  警方向我询问是否认识阿楠,我回答:“不认识。”

  阿楠也同样表示不认识我,只不过他虽然被证明不是肇事逃逸的司机,但仍因为偷走死者的钱包被警方拘留了数日。

  数日之后,案情取得巨大进展,白色轿车的主人找到了。找到他的时候,他已经身在别的城市,显然有种畏罪潜逃的样子。

  而事实或许真是如此。

  白色小轿车的主人名叫阿兵,是我最不想见到的人。

  当然这是因为我们彼此之间知道对方的某种秘密,就好比案发当夜我们两人的那笔生意…

  阿兵对如何撞死被害者,如何开车逃逸,如何畏罪潜逃的事实供认不讳。

  只不过阿兵提及到,撞死死者是自己的小轿车刹车突然失灵,而那名死者却是躺在地上不肯避让,才会酿成惨案。

  当然,警方并没有相信阿兵的话。毕竟,谁会相信一个极力为自己辩解的杀人凶手呢。

  案件就这样结束了?我想是的,我也很庆幸,阿兵没有吐露我和他的关系。

  但后来我知道,那是我高兴太早。

  警方在阿兵的家中搜查到了大量毒品,又在他的通讯录中,找到了我的名字,我被再次传令到警察局。

  “你那天晚上为什么会走进那条小巷!”

  警方的询问一改往日的温和,强硬的语气有一种让人无法抗拒的力量。

  我不打自招。

  我是一个贩毒者,案发当日,正是我和阿兵毒品交易那天。

  我是卖家,阿兵是毒品中介人,我不知道我的买家是谁,知道的越少越好,这是这个行业的规则。

  交易完成后,我和阿兵约定交错30分钟出发,避免他人的怀疑,尽量走些深巷小道,以免暴露身份。

  我走的时候刚好距离阿兵离开30分钟,然后我遇到了那个该死的死者。

  “真是该死!”我心中怒骂,“当初为什么要多管闲事?我的善良反而害了我自己!妈的!”

  沉重的手铐,牢固的铁门,我的监狱生涯开始了。

  我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自己会有今天,是因为我的善良么?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想,不单单会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