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话
�按照什么形式交给你的?”

  “报告公诉人,这台电脑是我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之后,赵某分配给我使用的。当时全公司只有我一个程序员,而公司有几个大的开发任务。所以赵某就希望我为他加班赶工。但是公司的写字楼晚上八点钟就清楼锁门了,而我自己租住的宿舍也没有电脑,所以赵某就告诉我把公司的笔记本分配给我用,我可以带回家,而且可以随意使用。当初他告诉我的是:这台电脑我有绝对的使用权。”我知道职务侵占的最大本体就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务。所以如果我们老板说这台电脑根本就不是我管理和使用,而是别人用的电脑,那职务侵占就变成盗窃了。

  在我说话的时候,法警不断地拿出证据在庭上展示。在这期间,公诉人和审判长不断地提问,我除了对关键问题做一些辩护之外,其他问题一概回答“是”。

  在所有证据展示完毕后,公诉人问我:“根据你的羁押单位石铺山看守所领导反映,你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帮助很多位死囚写遗书,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看守所维修过一次监控系统,为国家挽回了损失,是否属实?”

  我一愣,当即反映过来这肯定是刘所或者寇队帮我,赶紧道貌岸然地回答:“是的,因为关押我的石铺山看守所二队就我一个大学生,所以队里的管教希望我发挥所长,为不识字或者写字困难的死囚写遗书以及做最后时刻的精神辅助。另外修电脑那件事也是我能做到的,我不知道挽回了多少损失,只知道这样做可能会为让自己的良心好过一点。”

  公诉人点点头,“审判长,公诉人的询问完毕。”

  审判长点点头,接下来就是韩律师义愤填膺、充满正义地为我做无罪辩护。他说在案发之后我的家人已经按价赔偿了公司的损失,而且这件案子的前提是欠薪,只能算是经济纠纷,不可算做刑案。他给法庭和检察机关提供了一大堆不能成为刑案的理由,听得我心潮澎湃,几乎认为过去的几个月就是一场梦。

  终于,韩律师喷完了,进入庭审辩论时间。公诉人又是举出一大堆我这案子的确是刑案的客观事实和理由。当然,韩律师还算是个经验老道的庭审老手,所有检察院的事实都被他一一驳回。

  十几分钟的辩论时间过后,审判长威严地要求检察机关做公诉意见。一位看上去非常年轻的美女公诉人站起来,铿锵有力地说:“被告人张毅虎无视国家法律,擅自将公司财务出售,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条款。但是由于被告人有欠薪的前提条件,而且在羁押期间帮助看守所挽回损失,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和行为,因此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酌情处罚。”

  公诉人复而坐下,审判长看了看我,“被告人张毅虎,你还有什么说的吗?”

  我点点头,知道这是最后陈述了,于是清了清嗓子,背出了那段我早已准备了很多次的最后陈述材料:“报告审判长、公诉人。我只是一个刚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刚走向社会。这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我现在很后悔,后悔我自己不应该因为自己的一些小利就对抗法律、触犯法律。但是我还年轻,而且我现在已经知道我真的错了,所以请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现在这个社会,大学生一毕业就失业了,我找份工作不容易,赚点辛苦钱也不容易。如果法庭给我太严重的处罚的话,那我以后找工作就更困难了。所以我只求法庭能考虑我现在的情况,给我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如果我真的被判处有罪,那我依然会在服刑单位好好改造,认真学习。”

  审判长点了点头,拿起手中的小锤子,重重地敲了一下,“暂时休庭,二十分钟后继续开庭!现在将被告人带回暂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