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大虞律
�补充下放开弹劾权,去掉三司会审的裁夺权,把都察院作为明面上唯一行使监察权的机构,可不受限制地提交案件到大理寺。

  从一个案件的流程来说,都察院受理了匿名举报或调查出问题,带上审计司的好手,要求当地捕快或巡检司合作侦察抓捕,作为案件提交到当地通判或大理寺,立案审结判定,移交刑部执行,罚款、流放、收监待斩等。

  整个过程中,捕快和狱卒属于刑部督捕司和提牢司,巡检司属于兵部武装力量,在案件之初和立案审判过程中不能参与进来,各级官府更没张嘴的地方了。况且,在这期间,其他部门人员同时也受御史们监督,他们巴不得多个案子,年终奖金厚一分,若是跨省大案,说不定直接明年晋级。

  虽号称‘御史’,然而这些积极查案,连个蟊贼都想亲手抓的官吏实则归于都察院其下的按察司,专门负责处理匿名检举和锦衣卫移交的证据,以六品的提刑监察使、七品都事和八品检校为主,掌司名不见经传,但下面有个侍郎谁也惹不起,皇后的小哥,顾翂。

  他们和传统的士大夫御史不同的是,都是从格理大学考出来的‘胥吏’,以律例为标准,案例为参考,业绩和清廉第一,人挡杀人佛挡杀佛。

  百官不是没有意见,但敢冒头挑刺的人,无不是被锦衣卫举证违法,或被这些御史们调查,不久即身陷囹圄,去地里刨食,间接让修法一事也少了许多阻碍。

  在廖御史、顾翂和皇帝的护航下,都察院一改御史台‘以血直谏’、与皇帝对着干的传统,将目光放到了百官纠察之上,比之‘风闻奏事’时更让人自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