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三章 各方反应
�百中办法避开合同上的条框,只要这样做对他们有力就行。

  合同从来只是对小公司的一种约束而已。

  大公司从来就没有认真执行过合同。

  如果大公司尊重法律,尊重合同的话。

  那样的话,微软就不会状告苹果侵权,苹果也不会告微软侵权了,这两大公司背后,也不会遭到好多的小公司,对他们的侵权诉讼了。

  就像华国原先的企鹅那样,如果他不去剽窃的话,就不可能发展的这么壮大,成为一个互联网业综合巨头。

  正因为他的没有规则或者没有在乎规则,仗着资本的壮大,将那些还在婴儿时期的小公司的创意,随意的拿来使用。

  并且不怕那些小公司找事,因为告他们,人家有的是时间陪着你来耗,但是一家小公司却没有时间。

  时间对于他们来说,就像是命一样。

  所以乔布斯根本就没有在乎过合同的要求,需要他在2006年在可以开始使用专利,早在合同还没有签订的时候。

  乔布斯就已经让研发团队,开始根据梦想科技的专利,进行变种的研发了。

  不过唯一不同的是,因为梦想科技公司不是一家小公司,或者说,不是一家可以随便捏死的小公司。

  乔布斯很注意表面功夫,没有明目张胆的使用梦想科技的专利。

  也拖延的产品对外发布的时间,不过那也有原因的,就算没有梦想科技的加入,乔布斯认为,他们的产品,也还需要一年的时间去研发定型,直到2007年才会进行真正的产品发布。

  反而因为有了梦想科技的突然加入,使他们的产品,在研发行有了明确的研发方向,从而缩短了研发的时间。

  这样说起来,乔布斯其实还要感谢李轩的出现,因为他的出现,让苹果公司少走了不少了弯路。

  这一点乔布斯是不会否认的,不过向乔布斯这样冷漠的人来说,他也不会说出来。

  于此同时韩国的三星集团的总裁,联盟的另外一名主角,李健熙,此时也在观看着梦想科技的广告。

  不过这一段广告是专门针对的韩国人拍摄的,主演明星也是宋惠乔和刘滔两人,泰勒和斯嘉丽,则成为了配角。

  看着上面拿着手机的宋惠乔。

  李健熙除了对自己的眼光很认同以外,他的眼光始终都落在了,宋惠乔手中的那不魅族手机上。

  他很惊艳,惊艳与,梦想科技的研发设计能力。

  虽然三星集团也是梦想科技的零件提供商之一,更加上同属亚洲,要比在亚洲没有分公司的苹果公司得到的消息要都一些,也方便一些。

  所以李健熙对于梦想科技的了解,要比乔布斯还要透彻一些。

  当透彻后就会觉得,心中发麻。

  为什么发麻,李健熙只会说,对梦想科技的研发能力发麻,这家公司就像是凭空就能够制造出来产品一样。

  梦想科技公司的前身魅族,改组到梦想科技的时间也只有一年多的时间。一年多的时间,对就是一年多的时间。

  随着这对于普通人来说,这很普通,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也随时间就这么一晃就会过去。

  但是对于李健熙来说,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