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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本院判决如下:一、鲲鹏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15日之内,给付清臣集团工程延误用3800万。二、由鲲鹏建筑工程公司承担云安居一号楼改造用5000万。三、……六、驳回鲲鹏建筑工程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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