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芳公司制度乃脱胎于天地会
箴言。歃血结盟称为“金兰结拜”。结拜时唱诗有“金兰万世水长流,闲人不许在桥头”。洪门兄弟相遇互通识别隐语,有“记得金兰洪家事”、“洪英出世在金兰”。洪门山寨靠近旗杆旁边注有“金兰”二字。山寨中祀奉始祖、寨主、五祖等历代宗亲的场所称“金兰堂”、“金兰庙”。

  罗芳伯以“兰芳”二字名其建立的组织,显然寓有继承天地会传统,以义气团结群众之意。“兰芳公司”初名“兰芳会”。“会”即“盟会”,是洪门系统常用的机关名称,与“天地会”、“三合会”、“洪门会”、“三点会”的“会”字意义完全相同。天地会之分支机构在海外有“和合会”、“万合会”、“建义会”等等,在国内有“大刀会”、“小刀会”等等,乃至清末与天地会有一定联系的革命团体也称“光复会”、“兴中会”、“同盟会”。罗芳伯的“兰芳会”既用“兰芳”又用“会”,正显示它与天地会一脉相承。

  “兰芳会”后来改称“兰芳公司”,同样是与天地会有渊源关系的明显标志。有人把兰芳公司的“公司”与作为社团法人称谓的英文“company”等同,甚至比之于集行政、司法、军事、经济贸易诸权于一身的东印度公司的“公司”,这未免望文生义,穿凿附会。其实,与经济贸易完全不相干的天地会组织也有称为“公司”的。1853年厦门小刀会黄德美、黄位举义,发布的告示便署“大汉天德义兴公司”或“大明义兴公司”。施好古上揭文中也提到,1853年上海外文报《华北先锋报》曾登载威利的几篇文章,刊出从湖广、厦门、上海得到的三颗洪门印章。其中第三颗是在“1853年夏秋间暴徒占领上海时得到的”,印章背面刻有“尊天洪英义兴公司”八个中国字。在海外,还常有与盈利无关而与天地会有关系的地缘组织以“公司”为名,如吉隆坡的惠州同乡会曾称“惠州公司”,马六甲潮州会馆在1822年改组以前称“潮州公司”,新加坡的潮州会馆也曾称“义安公司”,槟城的嘉应会馆前身则称“仁和公司”。上例显见“公司”与“会”无实质差别,都是洪门系统的机关名称。研究东南亚问题专家帕塞尔也是这样认为的,所以他在《东南亚的中国人》中曾经批评马来亚殖民当局进行社团登记时,把称“会”与称“公司的社团分别对待是“紊乱的见解”。(见《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8年第2、3期)

  从“十八兄弟会”到“兰芳会”以至“兰芳公司”,万变不离其宗,天地会色彩如此灼然,其与天地会的渊源关系不是昭然若揭吗?

  三、“大哥”是天地会首领的传统称谓,“大唐总长”有天地会隐语的特殊含义

  兰芳公司内部称罗芳伯及其继承人为“大哥”,这是兰芳公司带有浓厚天地会色彩的又一明证。天地会首领称”大哥”由来已久。陈碧笙((台湾地方史》所引《诸罗县志》就记载过,1721年台湾朱一贵起义之前,由大陆移民台湾的劳苦大众,在秘密结社影响下,歃血为盟,到处结党,不拘年齿,推才能有大力者为“大哥”。按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考证,认为朱一贵之役是天地会起义,那末,《诸罗县志》上述文字,便是天地会首领称“大哥”的最早记载。据肖一山《清代通史》,天地会首领对内称“大哥”。对外则称“总理”。可以认为,罗芳伯对外称“大唐总长”,这“总长”即是从“总理”引伸出来的。

  至于“大唐”二字或许有其双重意义。“唐”字固然可解释为“唐山”、“唐人”之“唐”,但这个字在天地会隐语中还有特殊含义,这是研究兰芳公司者所未注意到的。天地会隐语有“天姓兴,地姓旺,日姓孙,月姓唐”。”所谓“姓”即是代号。天地会许多证件都写有“兴旺”二字,也就是天地会“天地”二字的代号。“日”“月”二字在天地会的教义中不但象征光明,而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