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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克能看出约翰是理想的同居对象,而是,以夏洛克那种不近人情的乖戾性格和对人对事高到挑剔的评价标准(看看他那一套大衣加围巾的经典装束!好像除了这一身是他看得入眼的款式之外,他都不屑于穿其它样式的衣服似的),他居然真的能遇到与他合得来的室友。

  夏洛克自己似乎也对这一点感到兴奋,她还记得那天这个一向冷眼对着新闻批评世界真无聊的小伙子兴冲冲地跑进她的厨房,像个对即将到来的表扬志在必得的小孩子给妈妈报告他今天拼写测验得了满分似地对她说,有人打算与他合租了。

  哦,所以你这次没有在刚见面的时候就推理他的生平把他吓跑?她笑着问,如果不是双手占着在切西红柿她说不定还会伸手揉揉她的脑袋。一般来讲夏洛克与人相识的第一步都是炫耀推理能力,而第二步就是那些人都惊恐又防备地躲得远远的了。

  不,我告诉他我知道他是军医,在阿富汗受过伤刚回来,有心因性残疾,和他的兄弟关系不好。夏洛克那专业理性的分析方法丝毫没有掩饰住他的激动,关于那个军医的各种细节从他口中被流畅飞快地叙述出来,她缓了两秒才接受完这个未来房客的所有信息。

  然后呢,他喜欢你那一套?

  夏洛克故意绷着脸,缺乏证据仍待确认的沉思神情,但他说话时开始上扬的嘴角还是暴露了他对于对方愿意与他做室友的得意。

  至少,不讨厌。

  这是哈德森太太认识那个巴不得让世界上所有白痴(这个范围也就基本等同于全世界除他自己以外的所有人)知道他比他们强的夏洛克以来,听到的最谨慎最谦逊的一句回答。

  .

  而事实上,夏洛克当然有理由得意。约翰是个…很奇妙的人。

  在他搬进来之后,房间里的摆设几乎没怎么变,除了多出一个杯子和一个笔记本电脑,客厅里厨房里依然到处都被夏洛克的东西乱糟糟地霸占着。仿佛这仍然只是他一个人的公寓。

  但是…就是比原来,更让人感到这里像个家了。

  约翰就是这样,总让人觉得可靠,所以他总能找到女朋友,虽然分手也很快。其实哈德森太太有时候想提醒那些女孩,如果想跟约翰长久交往就不要太矜持。他可以是个很体贴的男朋友,但这是在他知道你想要什么的前提下。如果你不好意思像夏洛克那样坚持发短信让他“带外卖”“买牛奶”“顺道去趟苏格兰场”,发到他不用你说就自觉去做为止的话换句话说,如果你没有与夏洛克?福尔摩斯竞争约翰的私人时间的意识的话你能找到更合适的,好姑娘。

  .

  .

  而生活从那时起就像是打开了一道闸门,各种惊险经历不断涌现地发生在贝克街。哈德森太太并不知道夏洛克在认识约翰那天也首次得知了莫里亚蒂这个名字,但她知道自从夏洛克和约翰成为室友,她房间的修缮用就日渐增多。

  有一次夏洛克说要去看马戏,约翰说要去约会(他刚认识一个叫sarah的姑娘,那是他搬来贝克街后第一个女朋友来着),于是她就去透那太太家聊天了顺便待得晚了点,结果等她回来的时候发现二楼客厅的玻璃和墙壁上被人用黄色喷漆弄上了毫无美感的涂鸦,而那天夏洛克和约翰直到凌晨三点才回来还吵醒了她让她开门,因为这两个小子不知怎么地全都忘了带钥匙。约翰还用手绢压着额角止血,而夏洛克一脸的怎么说呢,从他们之后的谈话,她觉得她可以把夏洛克当时的表情概括为“谁让你非要约会的,活该”。

  在那之后,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