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部分
�虽然对即将宣判的结果大家都已心照不宣,但在法庭内外还是人满为患,特别是新闻记者更是接踵而至。
刘锁森面无表情的坐在被告席上,他的时间还停留在十年前。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他只重复着一句话“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
当担任审判长的岳晓红院长请辩护人辩护时,身着律师服的刘明柱站起身来,大声说道:
“尊敬的审判长,我今天不想再重复我十年前的、已被铁的事实证明了的辩护词,因为大家都知道今天的审判结果将是什么。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违反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决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我想请大家看看这场天冤给无辜的刘锁森一家人带来了什么?——30岁的刘锁森顶着莫须有的罪名服刑10年,人生能有几个10年啊;51岁的母亲为儿子的清白寻找证据,被定为伪证罪,被关押了100多天,出狱后不到半个月就英年早逝;当时23岁的弟弟为母亲和哥哥申冤,进京上访被当作反革命分子拘留了一个多月,其未婚妻也被迫远嫁他人;8岁的女儿幼年辍学,14岁就被迫外出打工谋生。最后本案的被害人张玲玉10年后竟活着回来了,这才证明了刘锁森的清白,才证明了赵玉香不是做伪证,才让人们想起了刘锁森一家人所蒙受的天冤。试想,如果张玲玉不回来呢?为什么我们要把一个守法公民的清白与否,寄托在这样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之中呢?刘锁森一案经历了省、市、县三级司法部门,我真不明白,当时这么多部门为什么没有一个能够给我的当事人以公道,以至于他虽然没被枪毙,却背负着杀人犯的罪名入狱十年。在这背后隐藏着一个可怕的逻辑——公共权力私有化必然导致冤案。错案出现。法律在某些掌有公共权力者的眼里,还谈得上什么尊严、庄重,只是他们可c、可控、可玩弄于股掌之间的道具罢了。
有些人可能会说这是“四人帮”危害的结果,但是我今天要问:为什么刘锁森家破人亡,受了天大的冤屈,最后竟要求家人不再上访,不再申冤,宁愿自己服满十五年有期徒刑。他能是心甘情愿的吗?不是!他是害怕申冤,他害怕继续申冤会让自己的弟弟和女儿也得到母亲为儿申冤同样的结果,使自己再失去二个亲人。一个老老实实的农民,一个守法的公民从申冤无门,到越申越冤,最后竟然不敢申冤,这是为什么?这种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造成这种冤案的根源不根除,今后还会出现蹲冤狱的“刘锁森”,还会出现被冤死的“赵玉香”。
最后,我要提醒那些冤案的制造者们,这样的冤案在破坏中国法制建设的同时,也在为他们自己和全体守法公民们挖好了一个大大的陷阱,那就是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遇到不幸的事件,如果当事人没有刘锁森这样“幸运”的话,就只能像赵玉香那样,黄泉路上再申冤了。“
刘明柱的发言深深震撼着在场的每一个人的心灵,以至于在他结束辩护时,竟没有人察觉。
最后岳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
“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1985)岭刑改字第008号
原公诉机关江北省青龙县公安局。
申诉人(原审被告人)刘锁森,男,…………
原判根据被告人供述、公诉人公诉、证人证言、物证、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等相互印证的证据,确认刘锁森杀害张玲玉事实。认定被告人刘锁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院查实,申诉人刘锁森的妻子张玲玉于1975年5月1日下午,因精神病复发,出走失踪。1985年4
刘锁森面无表情的坐在被告席上,他的时间还停留在十年前。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他只重复着一句话“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
当担任审判长的岳晓红院长请辩护人辩护时,身着律师服的刘明柱站起身来,大声说道:
“尊敬的审判长,我今天不想再重复我十年前的、已被铁的事实证明了的辩护词,因为大家都知道今天的审判结果将是什么。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违反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决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我想请大家看看这场天冤给无辜的刘锁森一家人带来了什么?——30岁的刘锁森顶着莫须有的罪名服刑10年,人生能有几个10年啊;51岁的母亲为儿子的清白寻找证据,被定为伪证罪,被关押了100多天,出狱后不到半个月就英年早逝;当时23岁的弟弟为母亲和哥哥申冤,进京上访被当作反革命分子拘留了一个多月,其未婚妻也被迫远嫁他人;8岁的女儿幼年辍学,14岁就被迫外出打工谋生。最后本案的被害人张玲玉10年后竟活着回来了,这才证明了刘锁森的清白,才证明了赵玉香不是做伪证,才让人们想起了刘锁森一家人所蒙受的天冤。试想,如果张玲玉不回来呢?为什么我们要把一个守法公民的清白与否,寄托在这样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之中呢?刘锁森一案经历了省、市、县三级司法部门,我真不明白,当时这么多部门为什么没有一个能够给我的当事人以公道,以至于他虽然没被枪毙,却背负着杀人犯的罪名入狱十年。在这背后隐藏着一个可怕的逻辑——公共权力私有化必然导致冤案。错案出现。法律在某些掌有公共权力者的眼里,还谈得上什么尊严、庄重,只是他们可c、可控、可玩弄于股掌之间的道具罢了。
有些人可能会说这是“四人帮”危害的结果,但是我今天要问:为什么刘锁森家破人亡,受了天大的冤屈,最后竟要求家人不再上访,不再申冤,宁愿自己服满十五年有期徒刑。他能是心甘情愿的吗?不是!他是害怕申冤,他害怕继续申冤会让自己的弟弟和女儿也得到母亲为儿申冤同样的结果,使自己再失去二个亲人。一个老老实实的农民,一个守法的公民从申冤无门,到越申越冤,最后竟然不敢申冤,这是为什么?这种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造成这种冤案的根源不根除,今后还会出现蹲冤狱的“刘锁森”,还会出现被冤死的“赵玉香”。
最后,我要提醒那些冤案的制造者们,这样的冤案在破坏中国法制建设的同时,也在为他们自己和全体守法公民们挖好了一个大大的陷阱,那就是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遇到不幸的事件,如果当事人没有刘锁森这样“幸运”的话,就只能像赵玉香那样,黄泉路上再申冤了。“
刘明柱的发言深深震撼着在场的每一个人的心灵,以至于在他结束辩护时,竟没有人察觉。
最后岳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
“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1985)岭刑改字第008号
原公诉机关江北省青龙县公安局。
申诉人(原审被告人)刘锁森,男,…………
原判根据被告人供述、公诉人公诉、证人证言、物证、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等相互印证的证据,确认刘锁森杀害张玲玉事实。认定被告人刘锁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院查实,申诉人刘锁森的妻子张玲玉于1975年5月1日下午,因精神病复发,出走失踪。1985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