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部分
  赵玉香说:“是的,童言无欺。”

  公诉人又问:“你见到张玲玉了吗?”

  赵玉香说:“没有。”

  这时,公诉人不耐烦地说:“你是不是只听写《证明》那几个人的描述,就认为那个有精神病的女人是张玲玉?”

  赵玉香说:“是的,他们说的那个女人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都是我儿媳妇。我用生命担保那个女人就是张玲玉,她没死!只是现在不知道她流落到什么地方了。”

  公诉人又问:“他们写这个”证明“的时候你在不在场?”

  赵玉香说:“我们当时在一起谈话,还一块商量着如何写证明的事呢。”

  公诉人转身对审判长说:“审判长,这个证明一是取证程序不合法;二是出证的几个人都不认识张玲玉,无法确认那个患有精神病女人就是张玲玉;三是我院提交的证据中,张玲玉的母亲王桂花辨认亲生姑娘已经死亡,是赵玉香亲自给儿媳妇张铃玉办理的丧事。所以,张玲玉已死亡的事实不容置疑!这份《证明》不能做为庭审的证据。”

  刘明柱起身说:“审判长,当时辨认尸体时,赵玉香和刘锁森并未到场,警方也没让赵玉香到场辨认,只是听王桂花一面之词就认定在水中泡了一个月的、高度腐烂的、五官难以辨认的尸体是张玲玉,完全有认错的可能。另外,张玲玉十年前确实患过精神病(我这有青龙县高中的证明),完全有旧病复发,离家走失的可能。请法官注意,一审法院确认张玲玉的死亡时间是今年5月1日,发现无名女尸是6月1日。而此《证明》证实,今年的6月2日,也就是一审法院认定张玲玉死亡32天后,有人在几百里外看到过活着的张玲玉。被杀者仍然活着,何来的杀人犯?因此,法院应将被告人刘锁森立即无罪释放,并赔偿因此案而对我的当事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刘明柱身后的旁听席上,先是有几个人鼓掌,紧接着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有人还高喊着:“放了他,放了他”,“冤案,冤案!”

  审判长等法庭里的喧闹声平静了一点后,站起来大声宣布:“现在休庭,择日宣判。”

  刘明柱家里一片欢声笑语。赵玉香、刘明柱、刘锁林、叶兰英等人,围着正在烫脚的翠翠不住地夸赞她。

  刘明柱说:“干娘,今天可真是悬了啊,要不是翠翠机灵,闯进法庭喊冤,死刑判决一下,锁森哥就完了。”

  叶兰英说:“翠翠,你是怎么从火车站里面跑出来的?”

  翠翠说:“我当时跟着乃乃往出走,门口的阿姨看我乃乃没有票,抓住乃乃不放,还喊什么”抓住个逃票的“。我趁那个阿姨和乃乃说话时,就从她的身边溜了出来。回头一看,乃乃一面跟那个阿姨说话,一面把手伸到背后比划着让我赶紧走。我和乃乃来过那个审判犯人的地方,就一路跑了进去。”

  刘明柱说:“小翠翠真是智勇双全啊,今天你立了大功。我出去买点菜,咱们好好喝点儿酒,庆祝庆祝。”说着拎着菜篮子走了出去。

  叶兰英问翠翠:“你看到台上台下那么多人,不怕吗?”

  翠翠张开小嘴笑着说:“我只想着我娘没死,我得救爹出来,我的胆子就越来越大了。”

  在刘明柱家的餐桌上,看着刘明柱和刘锁林一通狂饮之后,赵玉香对刘明柱说:“你今天的辩护太好了。对了,法庭说什么择日宣判,那我们得等多长时间那?”

  刘明柱说:“估计得三五天,你们就先住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