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4 部分
�维是以专制集权为主,独裁愚民为辅,因此在用其担任最高法院长任职上当然有所深入思量。
当即,无敌道:“我大秦既然变法,在富民强国之路上虽要循序渐进,但在律法方面却跳出六国定势。因此,本公决意废除我大秦惯来之r刑律法,日后我大秦将只有鞭刑、杖刑、劳役、死刑。”
卫鞅不耻下问道:“既要废除r刑,鞭杖之刑岂能不着r乎?”
无敌笑道:“鞭刑用于民,杖刑用于军,是以小惩大诫也!而百姓犯法,除叛乱、谋反⊙国、通敌、戮亲诸罪之外,一律以劳役刑之。”
无敌话中的意思就说日后秦国的律法只有三个档次,轻微犯罪将施以鞭挞杖责,中等犯罪将会判罚劳役,而严重的犯罪才会判处死刑。而不是依序秦国和山东六国的刑法以名目繁多的各种r刑作为惩处标准。战国时代,刑罚的名目正因为诸如卫鞅、申不害以及李悝这种名士而层出不穷,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卫鞅在秦国搞出了凿额、抽胁、镬烹等多种花样。据《前汉记》记载:“秦用商鞅。起连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r刑大辟为凿额抽胁镬烹之刑。而法禁等酷矣。”
凿额既是用石匠常用的凿子从额头上凿下,犯人立死无疑。抽胁则是用外科手术的方式取下犯人的数条肋骨,运气好的或可苟活,运气差的不久便会因为感染而亡。至于镬烹便是架起大锅将人活活煮死,且r、汤还让民众分食,那是相当强大。而所谓的连坐制度,既一户犯法,十户连坐,若其罪当斩首,便十户同斩。若其罪该砍手、斩足,便也是十户同刑,结果到最后他自己在逃难的时候因为商户畏惧连坐,被拒之门外,惹出了遗臭万年的“作法自毙”之典故,最后被嬴渠梁的儿子用他列为秦国正式刑罚的“车裂”执行死刑。五马分尸而死。
当即,卫鞅听闻无敌之言,竟是出题考校道:“试论,某甲与某乙因琐事私斗,某甲失手将其杀害,当如何判罚?”
卫鞅出这道题目地意思就是你既然说百姓犯法,除叛乱、谋反⊙国、通敌、戮亲这几项罪名可以判处死刑,其他的都不能判处死刑,那么这个案情该当如何判罚。
无敌自然不会被他难住。侃侃而谈道:“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罪,本为天公地道。然。人固有一死,虽快意恩仇,却于事并无助益。此案判罚,当首先查实某甲是故意杀人还是失手害命,若为故意当判终身劳役,失手则可判罚二十至三十载不等之劳役。”
见无敌居然如此判案,不说卫鞅,便是申不害都有些听不下去,可就当申不害正欲不吐不快之时。无敌却是伸手拦道:“且慢,本公尚未说完。所谓劳役,并非城旦、河工、筑渠之类苦役,假说某甲此人是名身负手艺的匠人,可使其至我大秦官办厂矿服其劳役,视其劳作按月发给工钱。不过,需将起劳作所得一分为三,一份与其家人,一份与受害者家人。一份由官府留存,待服刑期满一并发还,使其能归家立业,不至老来鳏独。”
“好!”待无敌说完。卫鞅自然明白了其中道理。发出赞叹:“此法甚妙。刑徒以其杀之。不若使其劳作。劳作所得一来可顾家人。二来可弥补受害之家。可谓一举两得。”
杀人不过头点地。不论在任何时代杀人都是重罪。而杀人犯地下场向来都是死刑。可是。人杀掉了。受害者家属地仇也报了。气也消了。可到最后只会落得一个人财两空地境地。想想看。受害者家中固然失去了一个劳力。而杀人者不也是如此。还不如让杀人犯继续活着创造财富。然后两家一同受益。这不比一刀将人杀了更有价值些么?
当即申不害也是赞叹道:“君上之策。亘古未有。只怕将开我三千载之先河。比之昔日�
当即,无敌道:“我大秦既然变法,在富民强国之路上虽要循序渐进,但在律法方面却跳出六国定势。因此,本公决意废除我大秦惯来之r刑律法,日后我大秦将只有鞭刑、杖刑、劳役、死刑。”
卫鞅不耻下问道:“既要废除r刑,鞭杖之刑岂能不着r乎?”
无敌笑道:“鞭刑用于民,杖刑用于军,是以小惩大诫也!而百姓犯法,除叛乱、谋反⊙国、通敌、戮亲诸罪之外,一律以劳役刑之。”
无敌话中的意思就说日后秦国的律法只有三个档次,轻微犯罪将施以鞭挞杖责,中等犯罪将会判罚劳役,而严重的犯罪才会判处死刑。而不是依序秦国和山东六国的刑法以名目繁多的各种r刑作为惩处标准。战国时代,刑罚的名目正因为诸如卫鞅、申不害以及李悝这种名士而层出不穷,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卫鞅在秦国搞出了凿额、抽胁、镬烹等多种花样。据《前汉记》记载:“秦用商鞅。起连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r刑大辟为凿额抽胁镬烹之刑。而法禁等酷矣。”
凿额既是用石匠常用的凿子从额头上凿下,犯人立死无疑。抽胁则是用外科手术的方式取下犯人的数条肋骨,运气好的或可苟活,运气差的不久便会因为感染而亡。至于镬烹便是架起大锅将人活活煮死,且r、汤还让民众分食,那是相当强大。而所谓的连坐制度,既一户犯法,十户连坐,若其罪当斩首,便十户同斩。若其罪该砍手、斩足,便也是十户同刑,结果到最后他自己在逃难的时候因为商户畏惧连坐,被拒之门外,惹出了遗臭万年的“作法自毙”之典故,最后被嬴渠梁的儿子用他列为秦国正式刑罚的“车裂”执行死刑。五马分尸而死。
当即,卫鞅听闻无敌之言,竟是出题考校道:“试论,某甲与某乙因琐事私斗,某甲失手将其杀害,当如何判罚?”
卫鞅出这道题目地意思就是你既然说百姓犯法,除叛乱、谋反⊙国、通敌、戮亲这几项罪名可以判处死刑,其他的都不能判处死刑,那么这个案情该当如何判罚。
无敌自然不会被他难住。侃侃而谈道:“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罪,本为天公地道。然。人固有一死,虽快意恩仇,却于事并无助益。此案判罚,当首先查实某甲是故意杀人还是失手害命,若为故意当判终身劳役,失手则可判罚二十至三十载不等之劳役。”
见无敌居然如此判案,不说卫鞅,便是申不害都有些听不下去,可就当申不害正欲不吐不快之时。无敌却是伸手拦道:“且慢,本公尚未说完。所谓劳役,并非城旦、河工、筑渠之类苦役,假说某甲此人是名身负手艺的匠人,可使其至我大秦官办厂矿服其劳役,视其劳作按月发给工钱。不过,需将起劳作所得一分为三,一份与其家人,一份与受害者家人。一份由官府留存,待服刑期满一并发还,使其能归家立业,不至老来鳏独。”
“好!”待无敌说完。卫鞅自然明白了其中道理。发出赞叹:“此法甚妙。刑徒以其杀之。不若使其劳作。劳作所得一来可顾家人。二来可弥补受害之家。可谓一举两得。”
杀人不过头点地。不论在任何时代杀人都是重罪。而杀人犯地下场向来都是死刑。可是。人杀掉了。受害者家属地仇也报了。气也消了。可到最后只会落得一个人财两空地境地。想想看。受害者家中固然失去了一个劳力。而杀人者不也是如此。还不如让杀人犯继续活着创造财富。然后两家一同受益。这不比一刀将人杀了更有价值些么?
当即申不害也是赞叹道:“君上之策。亘古未有。只怕将开我三千载之先河。比之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