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节 7世纪的碰瓷
不由大骂这几个衙役不上道,不识规矩。

  事出无常必有妖。

  此时,莫名的碰瓷让李行周的心里抹上了一层阴霾。

  那群衙役拉着李行周。

  抬着那倒在地上的那个脑袋开了花的山楂糕货郎。

  又拉上那个卖干货的货郎,一起来到清河县衙。

  那群衙役拉着李行周从偏门进去,来到县衙二堂。

  像东武城县这种小城,有什么事都需要县令来审。

  但是,像清河县这种大县,就不一样。

  县衙里一般的案子,都是在二堂办理。

  而且衙门官吏处理案件一般以调解为主,调解不了的才有相关官员进行断案。

  民事纠纷一般由县主簿负责调解,刑事案子一般由负责治安的县尉来调解或者审理。

  作为县里的一把手,知县大人是不会轻易审案的。

  想见识县太爷坐在大堂内大拍惊堂木,下面两排衙役一边叫“威武”,一边使劲朝地上捣水火棍的情景。

  除非有那敲鸣冤鼓的,或是出了重大的人命案子。

  此时的鸣冤鼓可不是随便能敲的。

  因为那鼓一旦敲响,当事人那就是不准备善了了。

  那是铁了心要把事情弄大,这就是大案要案。

  人命案子也是同理。

  总之,想要想要县太爷出马,你得是大案要案。

  而李行周这种案子,只属于打架斗殴。

  原告虽然昏迷倒着,但显然还没出人命,算不得大案要案,自然还没法惊动县令,

  所以,李行周就被带到了由负责一县治安的县尉大人来审理。

  那群衙役把抬着的卖桂花糕货郎放在二堂内。

  一个衙役跑去请县医馆的大夫来给他诊治。

  剩下的人把李行周看押在一边。

  一个衙役去请县尉大人开堂。

  很快。

  穿着公服的清河县县尉崔幼安便来到了二堂。

  崔幼安踱着官步,走到卷耳长案之后坐定,肃声道。

  “堂下何人告状,所为何事?”

  那个卖干货的货郎“噗通”一下跪倒在地,叫道。

  “求县尉大人为我哥哥做主啊!”

  “小人名叫王十六,告这丧心病狂之徒,当街把我哥哥王十八重殴致昏迷!”

  王十六指着李行周道。

  “你叫十六,你哥哥叫十八!”

  “你爹的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啊!”

  李行周指着王十六骂道。

  “跪下!”

  崔幼安见李行周依旧站在堂下,不由的大喝道。

  “小人李行周,外公是崔家七房的崔德平,不知大人是哪一房。”

  李行周朝着崔幼安深揖一礼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