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二六、实话
�地鸡毛……

  大概是听了蒲素的建议,第二年这个朋友用这么多年做公益积累的人气和声望在一线城市开了一家规模不小的互联网公司,到现在还存活的很好。

  一分钱不用花,公益组织人的名头让他受益颇多,不少有钱的爱心人士愿意投钱,占很小的股份,而给他实股当法人大股东。

  于是这个朋友从一个背着借来的单反相机需要借路费东奔西走的人,一跃而成互联网公司的大佬。

  09年蒲素从香港回来路过那边顺便看看他,新款a6配上了。还请客给蒲素开了一个有协议的五星级酒店,晚上两人去了趟ktv,所有的妈咪和小姐看到他都尊敬的很,知道他是慈善名人……

  只不过从那以后公益的事情再也不沾了。要说从公益中受益,这个朋友本身就是受益者之一。在当时找对了一条出路,在互联网兴起初期给自己形成一个公益标签,最终成功变现。

  监管绝对是必要的,权利不受制约放任下去都不得了,更何况白花花的银子。守着一大笔钱,很少有人不动心思。哪怕明知饮鸩止渴,早晚要身败名裂也会有人铤而走险。

  不要高估人性。换了咱们都差不了多少,人和人之间的差别,没想的那么大。

  现在大概政策是变了。既然可以募集就一定是合法了,不然光这一点也站不住脚。

  以前民间慈善,有资质的,那得自己拿钱出来干好事,不然打着慈善名义,募集来的资金都是不需要回报的。想想后果,会有多严重。

  理财平台,庞氏骗局,使出浑身解术,还要承诺回报率,无数双眼睛盯着。而捐给慈善的人基本就不去想以后了,就是白送。无本万利的事情,还有好口碑,这种事多少人做梦都想做,如果盯得不紧,后果还得了?

  外国财团和家族以及个人的基金,也都是如此。自己拿钱出来,一部分投资赚钱,拿赚来的钱输血公益,保持良性运作。把爪子伸到老百姓那里,那是想瞎了心。

  歌星这次涉及几个亿资金,这事实在不怎么好评价。

  小打小闹搞募集行为因为大多数是爱心公益,有关部门不大想管。真要有人举报,或者出了问题,都是有问题的。

  这种机构其实开销不小的。仓库,物流,管理,等等等等,每个月的开销不小。其实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有什么不应该?

  大把捐了点钱,或者一毛不拔的人抓住这一点开炮没有道理。尤其是一毛不想捐的那些人,反而言辞更加激烈,情绪更加异常。

  这是出于什么心理呢?

  “因为如此,所以不捐!”

  大概有了这么个想法垫底,他们也就理直气壮不觉得亏心了。

  有这种心态的我敢说不少,看书的人里肯定就有。我也不怕得罪人,事实就是如此。

  就算老爷太太们丢了点银子和物资,让别人替他们分了。但跑腿的那些人也要养家糊口吃饭的啊。慈善机构里的工作,难道就不是一份职业了。

  不需要财务吗?不需要装卸和物流吗?这些人都是慈善人士?

  除非组成一个统统都由慈善人士组成的机构,所有人员都是义务志愿形式。但是可能吗?

  今天来张会计,明天来个王财务,账还怎么记,出了事情谁负责。而且因为是义务也不具备约束力,自愿来,也可以自愿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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