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犯罪及预防
己的价值。其实,我们从这些罪犯的生活与犯罪方式就可以看出这个特点。比如说,他们喜欢躲在黑暗或没人的地方恐吓受害者,而且要在受害者自卫前就得亮出武器,才能树立起自己侵犯他人的信心。假若光线变亮,或者受害者奋起反击,这些罪犯要么逃之夭夭,要么鱼死网破。即使偶尔得手,他们也会蜷缩在没人的、黑暗的角落,内心不由得抽搐而发抖,甚至做些噩梦。

  一般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罪犯总认为是自己勇敢的表现。其实,我们一定不能也这样想。罪犯只是虚构起一种个人优越感,在这种幻觉里,他们觉得自己是英雄,包括可以拿起武器威胁别人的生命。实际上,这只是他们一种错误的生活观,甚至说是缺乏常识。假如罪犯知道我们这样看待他们,知道他们内心里实则是个懦夫,只有依靠体力上的原始优势,或者在手里拿把刀或拿把枪才可以给自己的劣行壮胆,他们想必会大吃一惊。

  假如这些罪犯有时侥幸躲过了警察的缉捕,甚至会极大地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并认为:“我这么聪明,他们永远也捉不到我!”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假如一个罪犯犯了一次罪而没有被发现,将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情。因为这会进一步激发他们在犯罪生涯走得更远的兴趣。当然,也有些罪犯在犯罪中会被发现,假如他们对生活解释的方式仍未改变,他们会想:“这次不够谨慎,被发现了,我下次一定会做得更好!”

  如果这个罪犯在后来的犯罪中真的漏网,可能会让他觉得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并认为自己高人一等,甚至还会受到同伙的尊重和欣赏。可见,怎样才能真正改变罪犯的这种心理,对于消除犯罪现象会很重要。

  实际上,这种努力,我们可以在家庭、在学校、在拘留所里进行。至于如何开展,我会在后面详细地谈到,包括最佳的切入点。

  一些犯罪类型

  通常情况下,罪犯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相信世界上有友谊,但从未体验过,他们觉得别人对自己抱有恶意,而且自己不被欣赏,还受到别人的排挤;另一类人是被宠坏的儿童,我们从不少囚徒的口录中听到这样的话:“我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我的妈妈太溺爱我了。”

  无论属于哪种类型,我们可以总结出:罪犯总是因为没有受到好的教养,没有学会达到适当的合作程度。正是由于合作精神的缺乏,才最终导致了一些人走上犯罪道路。

  应该说,没有哪个父母希望孩子成为罪犯。他们都在不遗余力地希望将孩子培养为社会的好公民。但令父母苦恼的是,不知道该采取怎样的方式。假如父母在教育孩子时,盛气凌人,不能正确地对待孩子,那么父母的这种希望就难以落实。如果父母单纯地宠爱孩子,生活中围着孩子的喜好打转,就会让孩子认为自己是最重要的人,无须付出努力就可以得到别人的赞扬。如果这样的话,这些孩子就会渐渐丧失拼搏努力的精神,而且一旦发现事情不如自己的意,就会归咎于别的事情或别的人,难以从自身找原因。

  我接下来举几个例子。其中第一个便是来自谢尔登和埃莉诺·t. 格卢克合著的《500个人的犯罪生涯》中的“热血约翰”的案子。在这个案子里,那个犯罪的男孩解释了自己犯罪的起因。

  “我从未想到自己会这么吐露心声的。实际上,在我十五六岁前,和其他男孩差不多,也喜欢运动,而且会从图书馆借书,时间安排得合理。可后来,父亲让我辍学了,他要让我去工作挣钱。然而,他们却拿走了我全部的薪水,每周只给我留下5毛钱。”这个男孩控诉着。

  假如我再问他与父母的关系如何,就会发现,他真正体验到的东西,则是对他父母缺乏合作精神的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