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部分
��品林乐妍(以下简称本商品)现成为拥有者洪宪基(以下

  简称主人)的所有物。一切体和神上的自由都不再存在,终生

  以家畜的身份为主人服务。

  二、

  本商品并不会有所谓私人时间,每天二十四为时都要为令主人

  享受到愉快的生活而努力。

  三、

  无论主人作出的命令是怎样苛酷,也必须毫无条件地接受和绝对服

  从。

  四、

  为求彰显其奴隶的身份,主人有权在商品上任何部位印上刺青或烙

  印。

  五、

  就是在主人作出可能有生命危险的调教行为时,商品亦必须尽自己

  所能帮助主人完成调教的任务。

  六、

  本契约一旦签署后,立即生效,除了由主人亲自注销之外,将会永

  远有效。乙部∶常生活

  一、

  商品必须每朝在主人脚边恭敬地俯伏,并流畅地背诵出本契约的内

  容。

  二、

  除了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