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母子乱伦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是他的表妹妮弗瑞。第五任王后则是他和母亲娣娣生的女儿,也替他生了兩个女儿。在托勒密王朝,希那伊法老竟然同时迎娶母亲和妹妹,作为他的王后和妃子;直至公元二世紀,亚历山大城仍有半数婚姻是母子、父女、兄妹婚配的。整个古埃及史可说“以始,以終”。

  刘达富:另一个的古文明是古波斯帝国,古波斯帝国也有许多国王娶自己的母亲为后。古波斯祆教圣典甚至鼓励母子婚姻,并视其具有神圣的宗教意义,这点与当时中亚若干波斯语系游牧民族盛行母子婚姻似乎有关。在古波斯帝国的疆域中,历史上的很多民族是没有禁忌的。《旧约圣经》记载,犹太先祖就以母子交配、父女交配、兄妹交配繁衍后代。有趣的是,《旧约圣经》为罗马人列出了一长串禁忌的名单,却独独漏掉了儿子不许揭开母亲下体这一项,难免让人想入非非。

  徐元寿:古代西亚作为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也是的发祥地。小亚细亚的西台王国女王曾先后以弟弟和两个儿子为王夫;罗马帝国至少有兩个和亲身母亲的皇帝。其一是狂杀基督徒、焚烧罗马城的尼禄。他的母亲为了控制尼禄不惜以母子为手段,可惜皇帝儿子搞过母亲后为了摆脱控制仍然无情的杀死了母亲;另一个是喀拉古利皇帝的太后母亲,以母子为手段,成功的控制皇帝并掌握权势。而南美的印加帝国,王室也盛行婚姻,国王通常和自己的母亲结婚。

  刘达富:作为法老或国王,全国的女子尽在其控制之中,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占有,为什么偏偏要实行呢?难道是他们道德败坏?还是他们不懂近亲结婚的坏处?

  徐元寿:埃及法老王大都是血亲婚姻,和他们企图在政治上增加筹码,巩固自己的权力有很大关系。著名的埃及艳后克丽奥佩脱拉,是兄妹结合所生。而她十二岁时,就和自己五十岁的父亲结婚;父亲死后,她又和自己的儿子结婚;当凯撒杀死她的儿子后,她又勾引凯撒……这些,都是为了政治上的需要。

  刘达富:是的。而南美的印加帝国王室的血亲婚姻,则是因为他们陷入了“宗教情结”中。他们自称是“太阳神”的后代,为了维持王室血统的纯度,只能和“月亮神”的后代——也就是自己的母亲结婚。

  徐元寿:不光是王室,民间也是如此。在古代,曾广泛的流行于世界各地。古代爱尔兰塞尔特人可以公开和母亲、姊妹、女儿并毫无禁忌;刚果有一个部族认为和姊妹是,但和母亲则非;而某些阿拉伯部落的女儿出嫁前必須由父亲先行;执行种姓阶级的印度,人际交往圈很小,也很容易产生。有句印度的古俗语说,女孩到十五岁还是处女,是因为她跑得比兄弟快。

  刘达富:不光是西方,东方也是如此,的史书上就有很多母子的例子。如曾经被父亲强的女天皇和娶母亲为妻的男天皇;甚至还有皇太子和母后因无法成为夫妻而双双殉情的记载;到了现代,在《古事记天皇家事》中,还残留着“上通”和“下通”的记载。“上通”是指天皇和母亲相通,“下通”是指天皇和女儿相通。

  徐元寿:不光是国外,中国自古也是如此。史书记载,匈奴把女人作为家族的财物。父亲死后,包括自己的亲生母亲,父亲所有的女人都由长子迎娶为妻。例如:做可汗的匈奴丈夫死后,王昭君就把自己嫁给了继位可汗的亲生儿子;同样遭遇的,还有蔡文姬。

  刘达富:不光是少数民族,汉族也是如此。西汉的文帝、景帝两朝,诸侯国刘姓诸王和乳母、女儿、姊妹者皆有之,仔细翻阅《汉书》就可找出相关的历史记载;北齐创始者高欢的儿子高润,十七八岁时还和母亲郑太妃同床,因此有杂论之音见于《北史》;南朝的宋孝武帝刘骏和母亲路太后产子之事见于《南史》,后来的中国写史者甚至都不敢提及此事。刘骏和母亲所生的儿子——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