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33)
��调警力赶赴现场后,排除了爆炸危险。几乎是同时,停留在藏身地的任川失踪。近两小时后,警方发现任川被囚禁于大柳村的一间民房中,身上亦缠有爆炸物,并通过网络现场直播被杀的整个过程。三名警员进入现场后,拆除爆炸物未果。当晚10时17分,任川被炸死。所幸三名警员仅受轻伤,附近居民亦未遭严重损害。

  进入现场的三名警员曾与任川有过对话,结合在两处现场提取到的相应物证,案情大致还原如下:

  任川在“城市之光”对其发出死亡威胁之后,深感自己被害的可能性极大,为求自保,私下来到大柳村租下了村民曹启富的两间民房,以作将来藏身之用。此时,警方尚未对任川采取全天候的监护措施,“城市之光”很可能对任川的活动进行了跟踪调查,并事先掌握了藏身处的位置。案发当晚,“城市之光”先来到胡老太家布置了爆炸的现场,并有意被人发现。将警力和排爆专家吸引至胡老太家后,“城市之光”来到任川的藏身地,静候任川自投罗网。任川一直对警方的监护措施极不信任,并怀疑警方有意将其作饵,借机将“城市之光”抓捕归案。因此,当大量警力被抽调至胡老太家时,任川难以控制自己的紧张情绪,跳窗而逃。只不过,他不知道自己赖以求生的藏身地正是大大的陷阱。

  “城市之光”将任川制服后,将爆炸物固定在他的身上,并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待投票数达到一万时就起爆炸弹。就像法官们投票决定齐媛案的判决结果一样,“城市之光”让网民们决定任川的生死。以彼之道还治彼身。完美的仪式。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之光”在设置好炸弹后,并无隐藏罪行的想法。相反,他在向全体网民公开整个杀人过程的同时,实际上也向警方告知了被害人的所在地。他这么做,一来有足够的把握确信警方无法及时拆除炸弹,二来也希望警方眼睁睁地看着费尽心思去保护的被害人灰飞烟灭。

  至此,警方的保护行动彻底失败。不仅“城市之光”仍然逍遥法外,任川也在万众瞩目的情况下被炸成碎片。

  按照分局长的话来讲,11月29日,是c市警方的耻辱日。

  然而,比耻辱更强烈的感受,是深深的无奈。

  调查结果显示,“城市之光”发布了作案日期之后,11月29日竟然成了网民们日夜期盼的日子,相约观看无良法官惨死的人比比皆是,简直比世界杯决赛还要引人关注。案发当天,有几十万人上网守候关于“城市之光”的杀人进展。不少人甚至在电脑前等候了整整一天,一遍遍刷新着网络页面。从网络评论来看,绝大多数人都抱着一种看热闹、幸灾乐祸,甚至是赞叹的心态。“城市之光”的杀人视频直播公布到网上之后,c市的网络流量瞬间达到顶峰。有些得到消息的网民甚至等不及回家观看,纷纷跑到附近的网吧。

  更让这些网民感到兴奋莫名的是,自己居然就是掌握生杀大权的裁判官。于是,那些生活得小心翼翼,处处受制于人的人们躲在各自的id后面,生平第一次痛痛快快地发泄对生活的不满与愤怒。

  一次点击,一次投票,就把任川脖子上的绞索扣紧一分。

  也许,他们杀死的并不是任川,而是处事不公的领导、百般刁难的客户、步步高升的同事,抑或刚刚给自己贴了罚单的交警。

  每个人都有对之切齿痛恨的一个人,然而,他们只能选择隐忍在心。因为让一个人去决定另一个人的生死,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但是,当他们身处在一个癫狂的群体的时候,这件事就变得容易得多。你已经不再是你,而是这个集体的一分子。这就意味着,你不必为你的行为负责。此时,你即全民,全民即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