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5章 旗地改革
�目前国内仅存的土地肥沃、人口密度小的好地方,整个东三省人口的总和,只比山西一省略多,农业发展大有可为。”秦时竹对大伙说了他的设想,“第一,坚持土地私有制度不动摇,动摇了这一点,就失去了民心,到时候不要说地主,就是普通农民也会起来反抗你;

  第二,在稳定现有秩序地前提下,逐步推进农村改革,但千万不能过激,以妥协为主,象减租减息的政策目前还不适宜进行;

  第三,破产农民由专门成立的农垦公司负责按照到空地上垦荒,今年目标0万(真实的历史同期为20万),希望能够实现;明年是50万(真实地历史同期约2万),要力争实现;

  第四,农村中由于高利贷盛行而出现的人身抵债(特别是山西比较多),一律禁止,不管何种形式的人口买卖都必须中止;

  第五,东北的旗地要有一个总的解决方案,我给出的建议是,满族以登记户籍为单位,每户分得旗地50亩,这50亩注册费为元一亩,凡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每增加人,可额外再购买0亩,每亩注册费2元,超过00亩后,每亩注册费为4元,最多不能超过200亩;若家庭人口在5人以下,但又希望额外增加土地的,额外增加部分每亩注册费4元,以增加50亩为限;超过上述限制的,一律以市价购买,凡是以注册费价格购买地土地,0年内不允许再度交易,只能按照原价典给政府,但允许再度以原注册费赎回,0年以后,允许自由流通;

  第六,旗地改革过程中,倘若一时无力缴纳注册费,可分期0年缓交,缓交利息定为每年0%,不计复利;

  第七,旗地经过改革,旗民一律解放,原有家内奴隶,如包衣等,给予自由身份,听任流动,享受平等权力;

  第八,旗地改革完成后,无论满、蒙,同为中华民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

  第九,原有旗民之个人财产、土地,不是改革内容,依法受到保护,原有管理旗务之人,倘若拥护政府、拥护改革,可在改革以后,仍旧充任民国官员,照旧管理民众,从政府领取薪水;

  第十,倘若仍有人反对共和、煽动复辟,除依律予以严惩外,并处没收已分配的土地,如情节严重,没收本人全部财产;

  ……”

  “秦总可是釜底抽薪之计,等于不动声色间废除了满族赖以兴起的八旗制度。”葛洪义惊叹,“这可是落实五族共和的光辉典范。”

  “你小子什么不好学,学别人拍马屁。”秦时竹笑骂道,“改革的目的是要把大部分满族老百姓和一小撮满族权贵区分开来。革命党的革命,说白了是排满革命,在南方这么搞,由于满族不多,怎么也翻不了天,但东北就不一样,居住着近00万的满人,不处理好就是一个定时炸弹。满族权贵、包括一部分蒙古族上层,是极力反对革命、反对共和地,他们要闹事,就要煽动不明真相地旗民跟着闹事,但这个旗地改革法一实施,大多数尤其是贫苦旗民得到了好处,要想再煽动他们,非常困难。

  本来,根据满清的规定,旗地是整个满族(蒙古族)共有地,一起劳作,一起上交所得,然后旗民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但历来存在着权威大、官位高的人多占、多拿的问题,发展到后来,就变成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剥削、压迫一般的旗民,下层旗民生活日益贫困化,从政府手中的获得的津贴远远不能维持温饱,而法律又规定不允许从事其它职业。旗地改革,实际通过否认那些大小官僚凭借国家政权压迫普通旗民的行为的正当性,而保护下层旗民的利益。因此,我相信,一般老百姓肯定会拥护的,只有那些权贵才会反对。但现在政权掌握在我们手中,绝对不怕他们造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