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术、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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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这个“法”字是动词,是效法、学习的意思。人类要效法大地,大地则依法于天,这里的“天”,是指有形的太阳系统的自然物理的天,也就是天文学上的天体之天,它不是抽象的概念。地依法于天,天则要效法道,以道为其运行的依归。道呢?就是自然的规律。

  人治的缺陷就是没准:若赶上个所谓“明君”,国家发展就一日千里。赶上个昏聩的,就一泻千里。赶上个包青天,就是百姓之福。若是赶上个贪赃枉法的判官或“葫芦僧”,那就是祸了。

  法制的缺陷也不少:

  1)法律是人制定的,它首先要维护统治阶级或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依靠它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基本上是一场春梦!法律的下面还有规章,比如《劳教办法》、《城管条例》等等,那本不是法,可是执行起来比法律还“带劲”!

  2)法律的执行效果很难说。打官司费用太高,人家还不一定受理。受理了判决还不一定公正,公正的判决还不一定能执行,执行了也许耗费原告一生,这里面的玄机太多了!

  3)法律既然是条文,就有漏洞。于是有人就去钻营,为各种罪行竭力去掩饰。现代的一些律师为了钱,不惜把杀人犯说的无辜可怜,倒成了被害人的不是。不惜把欠账的老赖说的理直气壮,倒是债权人一无是处。还有人甚至利用法律缺陷,设置圈套去诱人上钩。现代竟连老祖宗最基本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铁律,也往往不去遵守了!

  4)法律是惩恶扬善吗?名义上也许是这样,实际上它也有袒护恶行、欺压良善的无道德、无人性之处!

  比如强奸犯罪,需要被奸污的女子来举证,否则犯罪分子就逍遥法外。迫使许多女子为举证去忍受“二次奸污”,弄不好还成了陷害他人。

  比如在所谓人权的幌子下,犯罪分子的权益得到无限的尊重,受害者的利益却被漠视。

  还有“防卫过当”问题?先不说被诬陷为互殴的情况,受害女子杀了强奸犯,竟然被判刑入狱!我们当前的许多法律制度,其实连狗屁都不如,何谈保护民众?

  还有信用卡、银行卡中的钱财无端被窃,不去追究银行的责任,反让受害人自认倒霉。这法律究竟是银行家的,还是老百姓家的?谁的也不是,仅是个混淆是非、毫无用处的条文而已。

  再比如从古至今的战争法案,勒令全民去服务于战争,不管是正义还是非正义。就连法西斯德国、日本、意大利也是依法发动战争、依法大屠杀,你能说法西斯的依据不是法律?

  被一批崇洋媚外的奴才们极力推崇的美帝国主义,它在人权和民主与法制的幌子下,所犯下的反人类罪行罄竹难书!

  日本企图立法侵夺他国领土、给其历史法西斯罪行翻案、还竭力谋求开发核武器威胁世界。日本法院对二战掠夺劳工、强迫妇女性服务、使用、随意抛弃化学武器罪行不赔偿、不道歉,法制正义的精神又体现在哪里?“慰安妇”的污蔑性称呼,也是日本创造的,中国国内的弱智媒体竟然也跟着这样叫,其实那完全是被迫的奴隶!慰安妇是日本国妇女为“圣战献身”自产的!

  如此事例,可谓不胜枚举。我们当前许多法律的实际作用,还不如狗屁!有的律师就说过:我们有时候也维护些正义。但更多时候,干得是断子绝孙的勾当。法律?有时候就是儿戏,不管是**制度下的法律、还是民主制度下的法律。

  2、什么叫做术呢?就是技术!国君担心臣民叛乱,就要有统御群臣之术。臣子们伴君如伴虎,就要有察言观色、谄媚、侍奉君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