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长见识了
�黑夫正要转身离开,那卖衣的小贩又急急地追了出来,喊道:“这位公士,你忘了拿券!”

  “券?”

  黑夫顿时愣了,啥券?优惠券?打折券?

  “公士说笑了,当然是契券。”

  等那小贩将一枚边缘锯齿状的小木块塞到他手里后,黑夫看了看上面写的那些字,这才恍然大悟。

  “我当是什么,竟然是购物小票!!!”

  原来,在秦国,凡是超过一百钱以上的买卖,是要给契券的,正所谓“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达成交易后,卖家要在木板上写下交易物品、价钱,然后锯成两半,买卖双方各持一半。

  万一钱数量不对,或是货物出了问题,就可以用它来当做凭证更换货物或打官司,当然,仅限当日,过期不算。商家所卖物品、钱财和券的数量对不上,也要受到集市官吏处罚。当然,若是别有用心者想以此行骗的话,可别忘了秦国独特的“诬告反坐”。

  “我又长见识了!”

  黑夫将购物小票揣兜里后,不知是第几次发出了感慨。

  秦国不管干啥都要写契券做证明:缴纳租赋税要写、粮食入仓要写、法官答问百姓疑惑要写、市场交易也要写……而且有律法强制执行,双方各执一份,已经成了心照不宣的习惯,看看周围,但凡有超过一百钱交易的,连目不识丁的平民也会主动向店家讨要契券。

  这不是跟后世某些学者吹了很多年的“西方独有的契约精神”很像么?纸张还没出现就达到了这种程度,实在是让人细思恐极,那些嚷嚷着“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没有契约精神!”的人,真该穿回来看看。

  带着这种心情,黑夫回头望着熙熙攘攘的集市,面色沉重,若有所思,片刻后,突然说道:“我明白了!”

  季婴正蹲在一家卖剑鞘的摊位上左看右看,听黑夫一嚷嚷,连忙回头。“你明白什么了?”

  黑夫乐道:“商君他老人家,当年一定被奸商狠狠宰过!”

  ps:

  蓟,南通齐、赵,勃、碣之间一都会也。初,太子丹宾养勇士,不爱后宫美女,民化以为俗,至今犹然。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嫁取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汉书.地理志》

  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关市律》

  《金布律》记载,秦国成年刑徒的劳改服“褚衣”,冬天的110钱,夏天的用不了那么多布料,55钱。普通人穿的当然应该更贵些,所以就脑补加了些价钱。此外,一个服城旦的刑徒一顿饭,值2钱。

  买卖给券一事,参考《里耶秦简刻齿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