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拜爵为公士
代表黔首士伍身份的黑布已经被取下,换成了褐色的包巾。

  就在刚才,黑夫又见识到了秦国官府办事的雷厉风行。他前脚才说自己有意成为公士,后脚,喜便让人将今日审判结果、赏赐情况送往县寺,交给县令、县尉过目。

  原来,公士、上造,是由籍贯所在地的县政府论爵的;再往上的爵位,就要上报郡;大夫以上者,则要上报到咸阳。

  论爵的工作,必须在三日内完成,不然,负责此事的县尉就要被撤去职务。

  因为前两天,官府才发文书确定过黑夫的身份,手续齐全,于是,仅仅花了一个时辰,县尉的批复就下来了:

  “士伍黑夫擒获杀人盗贼一名,等同斩首一级,可赏爵一级,拜爵为公士!”

  ps:

  “它邦人为盗,非吏所兴,毋什伍长将长者捕之,购金二两。”参照“尸等捕盗求购案”。

  捕人相移以授爵者,耐——《法律杂抄》捕盗律

  能产捕群盗一人若斩二人,(拜)爵一级——《二年律令》这是汉代的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