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征管之争
�归国税机构征管,地方企业收入所得归地税机构征管,两不相碍。不过我们东陵市的骗税案让地方上边落了话柄,中央的声音进一步的强硬起来,这才有了这个所谓的共享税种的出现,而这个税种,其实就是征管之争矛盾的潜伏。”

  “怎么说?”

  事实上,在唐昱前世的记忆里边,这个共享税种的出现,在前世的时候,是直到2002年之后才出现的,而之前,一直沿用的是中央企业收入所得归国税机构征管,地方企业收入所得归地税机构征管的方法。

  显然,唐昱重生而来让东陵市的巨大骗谁团伙提前暴露,在推动了分税制改革政策的同时,也让某些东西出现了不为人知的改变,例如这个共享税种的出现,例如,在前世的时候,地税初期是有十七个税种的,而不是现在文件里边的十二个。显然,事情已经偏离了原来的方向,没有按照前世时候的轨道,虽然大体方向不变,不过在细微之处,已经与前世出现了不同。

  意识到了这点,唐昱继续往下说,“既然决定了共享,那就自然而然的有了分歧,关于企业所得税界定标准,其实这里边是很难鉴定的。就这份文件之中,虽然对国税和地税如何征缴企业所得税、税源归属等问题进行划分,但表述并不明晰、文本内容也有矛盾,那几种界限划分的标准也不是很明确,这就是征管之争的根源。事实上,这种含糊不清的表述,在国内的政治体制下才能出现的,国内官员做这些扯皮的事情,很是拿手。”

  “再说这份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划分的表述,我举个例子,这个例子其实在前段时间的争端大讨论上边就有文章提到过,只不过不是很引人注意,例如: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上边,地税方面认为新办企业是从无到有,如果是老企业出资办新企业,这是投资、属关联企业,不应由国税征管。企业的机构分设和业务衍生,均不能算是新办企业行为,所得税也不由国税征缴。可是根据国税总局文件的表述,新设企业的母公司或股东原来缴纳地税的,则新企业的所得收入仍由地税征收。为了弄清很多外来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在原始注册地到底是缴纳地税还是缴纳国税,还需要挤出一些时间到外省去调查取证,以便确保这些企业的税源不至于“外流”。再有,这份文件里边的规定,服务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所得税要由国税局征收的,但事实上地税局控制了这些领域的发票就等于控制了征收。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当纳税人去开发票时,地税局会向纳税人施压,明确要求他们到地税缴交所得税,但本来是国税局征的税。这种界限不清的问题,在国税地税划分之后的例子还有很多,这才有了征管之争的这种说法。”

  见苏慕儒和唐天鸿听的认真,唐昱笑了笑,“其实所谓的征管之争,说到底还是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博弈,中央有中央的利益需求,地方有地方的利益需求,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大些,这才出来了征管之争。不过这次中央有了说话的底气,在与地方的博弈中硬气起来,地方上边直不起腰,自然就要被中央捏着七寸走,这征管之争,最终还是要看谁的底气硬,现在看来,是中央的底气要硬些,换句话说,国税的后台比地税硬,地税是争不过国税的。”

  “其实说来,要是地方上能硬气些,就应该与中央搭台唱戏,强烈要求把税种的划分上升到立法的高度,目前的这种财政集权不是通过法制化来实现的,因此随意性很大按照分税制规定,中央主导税权,只有中央具备税种设立权力。在税种设立时会启动法律程序,但在具体划分过程中,则由财税部门通过自己的行政性文件加以具体界定。这容易造成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争税的情况。在划分税源上,中央不立法,法律程序也不走,财政部一纸文件,很多税源就归了国税。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边,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过我们东陵市的大额骗税案让地方派在分税制改革的事情上边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