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四章 两份奏折
  “窥视四邻、枉制纳妾、近戚行商、勾结僧众、侵吞民财。 ”

  这二十个字,呵呵,别说拿来给孙宏德让他去整治王弘义,是把这二十个字给王弘义那种没节操的,让他陷害孙宏德,他也不好意思用这点罪名把孙宏德弄死啊!

  孙大令都无语了。

  “你......你这也太儿戏了吧?”

  何为窥视四邻?

  唐律规定,不得擅窥他人宅院。

  也是,不能爬人家墙头儿瞎看。王弘义显然没那份闲心去爬墙。

  那只适用于另一种情况,那是私建二楼。

  若二楼可窥望他人庭院,也算窥视四邻,按律是要做牢的。

  可是,这一条有个特例,那是若四邻同意,可建这个二楼。

  王弘义是什么人?他要建,街坊四邻敢不同意?

  吴老九编这条倒是个罪名,但是,一来不是大罪,二来也很难定罪。

  ......

  那枉制纳妾呢?这条干脆是胡编乱造。

  依律,四品以下官员只能纳三妾。

  王弘义是四品以下官员不假,可人家根本没有枉制。家里三个小妾,还死了一个,算把陈四娘已经纳进府门,也依然是三妾,合理合法。

  至于后面的,近戚行商、勾结僧众、侵吞民财。

  这其实是一个事儿。

  是王弘义的侄子开了个翠馨楼,伙同观音庙的和尚借了秦远的高利贷,想侵吞秦家的财产呗。

  这一项如果坐实,倒是够王弘义忙活一阵子的,可关键是,这事没成。

  特么王弘义压根没在秦家那里占到便宜,甚至还赔了钱。

  秦家用几间破铺面抵了债务,反倒是秦远占了王弘义的便宜。

  反正,这二十个字在孙宏德眼里,极为不靠谱。

  别说都是捕风捉影不着边儿的破事儿,算这二十个字都坐实了,做为圣后的亲信,最多也是责罚两句,连实刑都不一定有。

  可是,等王弘义一但缓过劲儿来,那还有他们几个人的好果子吃?

  “九郎,莫要儿戏,这不行!”

  可是,吴宁也不知道哪儿来的自信,“大令尽管报去便是,除非阎王放假,否则神仙都救不了他。”

  “啊?”

  孙宏德有点虚,心说,小子,靠谱吗?

  “那本官......报去试试?”

  他却不知道,王弘义吴宁这个狠多了,连谋反的帽子都扣下来了。

  而且,孙宏德还留了个心眼儿,他琢磨着,这个子虚乌有地弹劾状不一定行,怕直行奏圣后会怪罪于他。

  所以,这货都没直奏武则天,而是走正常程序,送到觐奏院,准备一级一级的往报。

  结果,这张弹劾状在路走了十来天,武则天还没看着,先攥在了最不该看的人手里。

  按照大唐的政府流程,地方官员的奏折,要选送到觐奏院由吏初步分拣,再按照所奏公务的大小,小事则按种类分捡六部直接处理,只有大事才会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