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爱财,天经地义
��混地说了句什么,给自己找个台阶下,便若无其事地玩去了。
我很快还了她的一块钱,不是谁的钱都可以欠的。
七岁时她考进游泳队,训练挺努力,只是不停地丢泳镜,最甚时两星期内连丢三副。被问起来她不是满不在乎就是哭天抹泪,一副奈我何的态度。我最后使了狠招,罚她20元钱买新的。她自知理亏没敢争辩,从猪身割肉时双手在颤抖。从此她再也没有丢过泳镜,钱对她果然有神奇的功效。
邻镇一家餐厅去年倒闭了,林林非常震惊,反复追问为什么。开始我并没在意,迫于其锲而不舍地追问我才不得不认真起来,同时惊讶于她的狗拿耗子。该店地处蓝领社区,人均消费有限,而附近富裕村镇的居民一般也不会光顾。我凭借有限的商务经验,向她解释经营餐馆要面临的问题,她眉头紧皱若有所思,一副极其投入的样子,特别可笑。
由于她不间断地刨根问底,惹得弟弟无法插话,最后冲着她大叫:“这关你什么事啊!”
圣诞节朋友a和d夫妇来访,并送给林林一款游戏礼物,她立刻与客人交起手来。很久后a呼地冲过来,兴奋地跟我嚷道:“天啊,你知道你女儿有多爱财吗?”
原来那是个投资房地产的游戏,几番鏖战,林林囊括了高档小区的大部分豪宅,身为理科教授的a仅在一般的地段占了上风,勉强留给it主管d的,只是几幢不起眼的小房子。
我天生对游戏没兴趣,一听玩牌就发晕,但林林不同,从小跟她爸对阵就咄咄逼人,回国在我同学的麻将桌旁能一趴几小时。对我的“毛病”她遗憾不已,建议我吃药治治,能赢钱又好玩。又大败a姨和d叔,真是个小财迷。
由于林林经常念叨挣钱的话题,一次我顺口说等她12岁就到刘大大家餐馆打工。不久我带她去买衣服,因为她个子高,9岁要穿12岁孩子的衣服。她立马抓住了机会:“我像12岁的了,能去打工了吗?”
我其实并不知道合法工作年龄是多少,便一边保证去确认,一边强调像不等于是。她很不服气:“我们不说,谁会知道啊?”我告诉她不做不是怕被发现,而是在遵守法律。鉴于她对挣钱的渴望,我鼓励她好好游泳,将来可以去教小孩,有时也开出每小时3美元的工资,雇她督查弟弟学中文、拉大提琴等。
最震撼的一件事发生在今年春末。我跟女友小张出去吃饭,刚坐下电话就响了,老彼在那边劈头问道:“你听没听说过林林收小虎10块钱的事?”“什么10块钱?”“刚才小虎跟我要10块钱,说需要付给林林来玩她的跳跳球。”
我简直要晕过去。那个球是我锻炼用的,本来就不是她的,况且她早玩腻了,居然敢收10块钱?这笔钱是春假时我分别给他俩的,爱财到了敲诈弟弟的地步,实在荒唐。老彼命她立即把钱归还弟弟,她照办了但认为对她不公平:“我可以把钱还给他,但他玩过的跳跳球却不能还我了!”
女友小张也大吃一惊,警告我以后要看好自己的钱,否则等老糊涂时能被这丫头全转走。刚好小张是搞经济诉讼的,专门跟林林谈了一次话,告诉她交易的公平原则不是她所理解的样子。如果有人诱骗能力不对等的一方签订不平等合约,不但合同无效,而且还要赔偿对方损失,交付罚款,甚至被关进监狱。我讲不出大道理,但在旁边添油加醋,灌输些童叟无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
弟弟却一点也拎不清,还仗义地为姐姐作证,说他愿意把钱给她,反正放在兜里也没用,交出去后,林林还让他玩了三下蹦蹦球呢。我们更崩溃了,闹了半天还不是随便玩,只可玩三下。这个傻小子,常言道,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他自己不争气,别�
我很快还了她的一块钱,不是谁的钱都可以欠的。
七岁时她考进游泳队,训练挺努力,只是不停地丢泳镜,最甚时两星期内连丢三副。被问起来她不是满不在乎就是哭天抹泪,一副奈我何的态度。我最后使了狠招,罚她20元钱买新的。她自知理亏没敢争辩,从猪身割肉时双手在颤抖。从此她再也没有丢过泳镜,钱对她果然有神奇的功效。
邻镇一家餐厅去年倒闭了,林林非常震惊,反复追问为什么。开始我并没在意,迫于其锲而不舍地追问我才不得不认真起来,同时惊讶于她的狗拿耗子。该店地处蓝领社区,人均消费有限,而附近富裕村镇的居民一般也不会光顾。我凭借有限的商务经验,向她解释经营餐馆要面临的问题,她眉头紧皱若有所思,一副极其投入的样子,特别可笑。
由于她不间断地刨根问底,惹得弟弟无法插话,最后冲着她大叫:“这关你什么事啊!”
圣诞节朋友a和d夫妇来访,并送给林林一款游戏礼物,她立刻与客人交起手来。很久后a呼地冲过来,兴奋地跟我嚷道:“天啊,你知道你女儿有多爱财吗?”
原来那是个投资房地产的游戏,几番鏖战,林林囊括了高档小区的大部分豪宅,身为理科教授的a仅在一般的地段占了上风,勉强留给it主管d的,只是几幢不起眼的小房子。
我天生对游戏没兴趣,一听玩牌就发晕,但林林不同,从小跟她爸对阵就咄咄逼人,回国在我同学的麻将桌旁能一趴几小时。对我的“毛病”她遗憾不已,建议我吃药治治,能赢钱又好玩。又大败a姨和d叔,真是个小财迷。
由于林林经常念叨挣钱的话题,一次我顺口说等她12岁就到刘大大家餐馆打工。不久我带她去买衣服,因为她个子高,9岁要穿12岁孩子的衣服。她立马抓住了机会:“我像12岁的了,能去打工了吗?”
我其实并不知道合法工作年龄是多少,便一边保证去确认,一边强调像不等于是。她很不服气:“我们不说,谁会知道啊?”我告诉她不做不是怕被发现,而是在遵守法律。鉴于她对挣钱的渴望,我鼓励她好好游泳,将来可以去教小孩,有时也开出每小时3美元的工资,雇她督查弟弟学中文、拉大提琴等。
最震撼的一件事发生在今年春末。我跟女友小张出去吃饭,刚坐下电话就响了,老彼在那边劈头问道:“你听没听说过林林收小虎10块钱的事?”“什么10块钱?”“刚才小虎跟我要10块钱,说需要付给林林来玩她的跳跳球。”
我简直要晕过去。那个球是我锻炼用的,本来就不是她的,况且她早玩腻了,居然敢收10块钱?这笔钱是春假时我分别给他俩的,爱财到了敲诈弟弟的地步,实在荒唐。老彼命她立即把钱归还弟弟,她照办了但认为对她不公平:“我可以把钱还给他,但他玩过的跳跳球却不能还我了!”
女友小张也大吃一惊,警告我以后要看好自己的钱,否则等老糊涂时能被这丫头全转走。刚好小张是搞经济诉讼的,专门跟林林谈了一次话,告诉她交易的公平原则不是她所理解的样子。如果有人诱骗能力不对等的一方签订不平等合约,不但合同无效,而且还要赔偿对方损失,交付罚款,甚至被关进监狱。我讲不出大道理,但在旁边添油加醋,灌输些童叟无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
弟弟却一点也拎不清,还仗义地为姐姐作证,说他愿意把钱给她,反正放在兜里也没用,交出去后,林林还让他玩了三下蹦蹦球呢。我们更崩溃了,闹了半天还不是随便玩,只可玩三下。这个傻小子,常言道,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他自己不争气,别�